3、应星:从“过程—事件分析”到“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

从“过程—事件分析”到“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

应星<注:"应星,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研究领域涉及历史社会学、政治社会学、社会运动、革命社会学、教育社会学。">

【摘要】2000年,中国社会学界曾就“过程—事件分析”与“结构—制度分析”发生过一场学术争论。作者将“过程—事件分析”引入关于中国共产党革命的历史社会学研究并加以发展,提出了“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分析策略。这种策略强化了“事件”在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意义,强调带着结构性问题关怀进入事件史研究,通过微观比较分析来厘清事件的根源、流变与分叉,结合概念史来展开事件史研究,将具有文明和制度担纲者意义的身份群体及社会行动者作为分析的重要入手点,并将空间的视角纳入事件史分析。作者还分析了“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与西方既有的事件社会学、微观比较分析及谱系学传统的关联。

在西方学术脉络中,“国家—社会”范式的原型可以追溯到洛克与黑格尔的论争,到20世纪70年代后得到进一步的复兴(邓正来、亚历山大2002)。这种范式对海外中国研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比如戴慕珍就用该范式对毛泽东时代的农村社会进行了分析(Oi 1989)。相较长期流行的集权主义范式而言,这种分析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20世纪90年代,“国家—社会”范式被引入国内学界后,对社会学、政治学和历史学等学科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不过,国内学者在对这一范式的反思中逐渐有了自己的理解。2000年,孙立平首次提出了“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方法。他之所以提出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学界以往对“国家—社会”范式的机械运用,强调要把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当作一种动态的实践过程去把握,要在事件性的过程中去挖掘“社会隐秘”,要洞察中国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那种复杂而微妙的运作逻辑和机制,要揭示权力的非正式面向、微小实践面向。作为研究对象的“事件”是指与日常生活状态不同的一种突变状态、一种“爆炸”;而作为分析策略的“过程”是指研究者要着力于事件的细节展示,把研究对象转化为一种故事文本(孙立平2000)。应该承认,“过程—事件分析”在学理上的论证并不充分、严谨,具有某种印象派的风格。无论是文中所说的“社会隐秘”,还是对布迪厄等西方社会理论的理解,都存在一些可议之处(参见谢立中2010,239—288)。此外,该文对历史社会学在事件分析上已有的学术积累也借鉴不足。然而,该文的经验直觉却是异常敏锐的,对于学界理解中国社会特别是乡村社会的独特运作逻辑,打开了一条充满想象力的通道。这也是在该文发表后的二十多年里对青年学子持续产生影响的原因所在。不过,今天“过程—事件分析”这个概念在国内社会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已经泛滥成灾,似乎任何一个采用质性研究或案例研究方法的论文都可以堂而皇之称自己使用的是“过程—事件分析”。用案例就要讲一个事,讲事自然就要叙及过程,这不就是“过程—事件分析”吗?但如果真是这样,那还有什么必要刻意提出和使用“过程—事件分析”这个概念呢?直接用“质性研究”或“案例分析”不就可以了吗?

“过程”和“事件”对社会学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是大有深意的,绝不能望文生义。事实上,在孙立平刚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就产生过严肃的争论。李猛在当时的一次内部读书会上从社会学如何去看待稍纵即逝的现实这个角度着手,批评了孙立平所用的“社会隐秘”一词,因为这种致力于挖掘“隐秘”的做法与孙立平自己文中指出的要去面对“有时纯粹是偶然或随机的联系”是背道而驰的,而只有摆脱意义解释的总体性陷阱,赋予具体事件以独特的意义,才能真正实现事件社会学的分析。不过,李猛依然高度赞赏孙立平文中最重要的一个洞察,即对生活世界中“有事情(事件)的时候”的捕捉。在他看来,正是“有事情的时候”,日常生活所有的关系才会被调动起来,所有的(虚拟)“结构”才会成为“可见的”。也就是说,只有在事件中,“关系/事件”的关系一面才会充分展现出来。显然,李猛的这一看法来自他对福柯思想的研究。他在其硕士论文中提出了“关系/事件的社会学分析”,揭示了从“大事件因果关系”向“小事件因果关系”的社会学转向的意义(李猛1996)。李猛对孙立平文章的批评更多是澄清该文中的一些模糊、误导之处,其基本旨趣是相通的。而张静则提出了更为严厉的批评。她坚持为“结构——制度”分析方法辩护,强调规则分析的重要性,“事件”不过是现时各种制度、社会结构复杂作用的“产物”,社会学要能从具体的现象描述一般化为概念框架的评估和推演,从丰富的历史事实一般化为简洁的抽象概念。我们在其名著《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中可以看到她是如何对“事件”进行一般化处理和提升的(张静2000;2019)。有趣的是,事件分析路数与结构分析路数在“过程—事件分析”被提出来之前的1998年就已经暗藏张力。在张静(1998,155—189)当年主编的一部文集中,她自己的文章展示了逻辑清晰的结构分析路数,而李猛(1998,124)在对同一文集中一篇文章的评论中这样写道:“对于一次社会分析来说,叙事意味着什么?在追求所谓科学性的过程中,社会分析似乎总在竭尽全力地来驱除叙事的含量,将它们转变成为‘个案’‘例子’或者作为背景的无关紧要的‘逸事’。但是,实际上正是叙事本身可以帮助我们克服一次社会分析中容易导致的唯智主义的‘符号暴力’。”与此同时,项飙(1998,127—147)也在该文集中用“主体——实践”范式,按照时间顺序讲述了“非国家空间”生成的故事,并提出要重视各种非正式的行为和关系,重视草根社会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各种策略,重视普通社会行动者的能动性。项飙2000年并没有参加“过程—事件分析”的争论,不过,他在该年出版的《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项飙2000)可以说与“过程—事件分析”风格是有亲和性的。

我自己当年也卷入了这场争论中。我的一篇论文正是孙立平提出“过程—事件分析”赖以立据的三篇经验研究之一。而我在随后出版的博士论文《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中更把“过程—事件分析”或“关系/事件分析”发挥到了极致:在该书正文部分,既没有提出任何一个理论概念,又没有进行中层理论的文献综述,也没有进行通常意义上的社会学机制分析,而是通篇像小说一样在讲故事(应星2001)。在2000年的社会学界(而不是人类学界),以如此风格提交博士论文,还是有些匪夷所思的。人们通常产生的质疑是:“那是一个不错的故事,可它真的算是(社会学)研究吗?”(Ceglowski 1997,188)。有人惋惜我浪费了如此好的分析素材,没有实现从素材到分析、从故事到理论的提升及跨越。当然,我在论文的结语部分对此是有所申辩的。我当时既展示了“过程—事件分析”对洞察中国社会的独特价值,也已意识到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及被滥用的危险。社会学者的故事是“讲”出来的,“讲”本身就是理论功夫的体现;这种“讲故事”的高下之分,端赖研究者的问题意识及对复杂事件和微妙局势的精准把握。

之所以在此重提这场学术争论,不是要在“过程—事件分析”与“结构—制度分析”之间做一个是非高低的判断。正如张静(2000,15—16)当年在争论中已指出的:这两种方法并不是完全对立的、排他的,究竟是进行因果分析或结构分析,还是进行过程分析或事件分析,取决于研究者所关心的问题及资料的性质。旧事重提是因为“过程—事件分析”和“结构—制度分析”都通过这场争论而有了新的发展。孙立平(2002)后来提出了“实践社会学”,而张静(2018)则提出了“从故事到知识的案例分析目标”。两文均在国内最重要的社科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发表,都各自赢得了广泛的读者。这两位同样令人尊敬的前辈在学术争论上的佳话权且不表。而我自己从2012年开始将研究重心转向历史社会学和革命社会学后,也将“过程—事件分析”的路数带入并有了新的发展(应星2016)。当然,学术争议再次随之而起。如果说由于中国社会学界具有社会学与人类学不分家的优良传统,因而社会学接受人类学这种常见的“讲故事”方法还不是太困难的话,那么,当“过程—事件分析”风格的历史社会学面对以叙事为学科根基的历史学时,就遭遇到了更多的质疑,陷入了更大的尴尬。因为这已经不再是社会学内部的学科之争,而是一个牵涉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两大学科门类之间关系的问题了。按照布罗代尔1958年的说法:社会科学与历史学之间的对话是“聋子的对话”(布罗代尔2008,71—72)。即使是到了今天,这种对话的局面也未见实质上的改善。那么,历史社会学做“过程—事件分析”的学术正当性究竟何在呢?

“历史社会学”作为一个分支学科的名称是迟至20世纪60年代才在美国出现的。经典社会理论虽不存在“历史社会学”这个概念,却普遍具有历史社会学的视野。20世纪60年代开始复兴的欧美历史社会学发展出不同的传统。对这些传统的划分,学界的看法不完全一致。多数学者倾向于进行三类划分:以摩尔(B.Moore)、斯考切波(T.Skocpol)等为代表的比较历史分析(或历史因果分析)路径;以本迪克斯(R.Bendix)、汤普森(E.P.Thompson)等为代表的历史解释性路径;以艾森斯塔德(S.N.Eisenstadt)、斯梅尔塞(N.Smelser)、沃勒斯坦(I.Wallerstein)等为代表的普适性理论建模路径(Skocpol & Somers 1980,174—197;斯考切波2007,373—407;Kalberg 1994,4—9;休厄尔2021,78—118)。<注:"本文翻译成“斯考切波”,但所引中文繁体译本译作“斯科克波”。">也有学者把社会科学研究分为两个传统:旨在理解和厘清特定人类活动在特定文化条件下的内在含义或意义的解读传统;旨在寻找具体事物或事件的内在机制以及与之相应的因果、辩证、对话性或历史性关系的解释传统。这两种传统落在历史社会学领域就体现为序列时间叙事和结构机制叙事之间的张力。尽管在这种张力下呈现出来的时间观有多种形态,不过其划分基础仍是时间性叙事与结构性叙事的二分(赵鼎新2006,7;2019)。本文采用更为简明的二分传统。

许多社会学家都强调结构性叙事才是社会学立足的根本,历史社会学也不例外,讲故事本身或描述事件、过程都不是社会学的目的,社会学最终需要揭示的是故事背后的结构/机制或知识(参见张静2018;赵鼎新2020)。我认同结构性叙事对社会学的分析目标是至关重要的,但我不同意把故事本身与故事背后的结构/机制切割开来。前述李猛(1996)的论文已经指出,标准的社会学叙事是所谓“大事件因果关系”和“中心辐射模式”,但“小事件因果性”的出现已颠覆了事件等级制,尤其是以韦伯、福柯等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采取了“表面效果”的研究策略,拒绝在社会现象的背后寻找一个有机体或一成不变的“社会结构”,拒绝在独特的历史事件背后寻找一个普适性的历史决定因素。这种小事件因果关系分析或所谓的“关系/事件”分析强调的是所谓“表面”(作为关系的关系/事件)及其切口(作为事件的关系/事件)的重新拼贴,以避免社会学与历史学分析的分裂。这里的一个焦点问题在于如何理解事件在历史社会学中的意义。比如,在美国较为主流的比较历史分析中,我们看到的是对资本主义发展、民族国家兴起等若干宏大议题展开的长时段分析,而诸如1750年资本主义开始从所谓A阶段到B阶段的发展(沃勒斯坦2011,15—45),1789年法国大革命引发的世界性影响(斯考切波1998),这些短时段的“大事件”是嵌入在长时段结构中的关键节点,它们作为“大事件”是按照结构性分析框架被事先挑选出来的,事件的细节和过程完全不重要(似乎可以放心地把这些枝节问题统统交给历史学家去处理),重要的是通过这些“大事件”的节点分析实现结构性分析的贯通。宏观比较历史分析所展示的理论雄心及分析视野无疑都是让人击节赞叹的。我的疑问在于这种分析是不是历史社会学唯一具有正当性的思路?有没有可能带着结构性的关怀却着力于小事件分析的历史社会学?我仅举三个有代表性的例子。

第一个典型例子来自马克思,它展示了经典时期的历史社会学视野。马克思以《资本论》为代表的众多著作无疑可以看作从宏观结构着手来分析社会与历史的作品。然而他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却展示了分析的另一种可能性。路易·波拿巴1851年复辟帝制在当时的法国或欧洲是令人震惊的,但从历史的长时段来看,这不过是一个小事件,是大历史中的一个小插曲。比较历史分析一般不会去专门研究这等小事件。然而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却极其细致地研究了这个事件。他的研究是严格按照时间序列来展开的过程叙事。在他笔下,无论是路易·波拿巴,还是尚加尔涅或卡芬雅克,抑或是赖德律—洛兰或巴罗,都不仅仅是某个阶级面目模糊的符号或例子,而是一个个活生生、有个性、有心机,其言行充满紧迫性和偶发性的人物。《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开篇有句名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2009,470—471)我们以前在解读时常常过于强调后半句,而忽略了前半句: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类似波拿巴这样“蚂蚁变狮子”、尚加尔涅这样“有英雄而无功绩”、赖德律—洛兰这样“有热情而无真理”的戏法在政治舞台上不断地上演着。阶级斗争当然是具有最后决定性的力量,但由于行动者的复杂作用,历史显现出了多重的因果性。马克思的历史叙事与通常的法国史专家的历史叙事有着关键的不同。我把马克思看作将结构分析、局势分析与行动分析三者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事件社会学”的开创者(应星2017)。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所说的结构、局势和行动者从表面上看似年鉴学派代表人物布罗代尔后来所谓“历史三时段”——长时段、中时段和短时段的分析对象,但实际上,在马克思的分析中,结构、局势和行动者都折叠在同一时段的事件中。布罗代尔用结构淹没了事件的重要性,把事件仅仅当作结构的“泡沫”;而在马克思那里,既是结构和局势形塑了事件,同时又是事件再生产了结构和局势。结构、局势和行动者的同时着力,使事件波谲云诡,充满了种种悖论,社会学的一对基本概念——结构与行动之间的张力也就深隐其间。那些仅仅从结构眼光来解读历史的人常常不耐烦被马克思书中诸多的历史细节所缠绕,或者仅仅把那些当作马克思酣畅淋漓的修辞术的展现。然而,正是对这些历史事件及其悖论的细致解读,对这页灰暗的历史的耐心辨析,才是走向马克思所开创的事件社会学的通道,才是克服那种粗暴的线性的阶级决定论的关键。

第二个典型例子来自蒂利。蒂利是比较历史分析大军中的重要成员,不过其著作风格多变,不拘一格,本文仅分析他早年出版的博士论文《旺代之乱》(Tilly 1964)。该书虽是其早年著作,却不仅被史学家看作蒂利最好的著作,就连他的老师摩尔也持同样的看法(亨特2007,281;斯奈德2021,119)。法国西部旺代地区1793年的叛乱在蒂利后来更加关心的宏观社会变迁中只能算是一个转瞬即逝的小事件。然而,早年的蒂利却恰恰选择了这样一个事件作为他博士论文的选题。蒂利在此书中把他所关心的法国近代城市化问题嵌入在对法国旧安茹省南部两个地区——瓦索米尔(Val-Saumurois)和莫日(Mauges)对法国大革命截然相反的态度的根源比较中。前者经历的是彻底均衡的城市化,后者经历的是后发的、不完全的城市化。而城市化的不同进程又与社会结构的不同特点紧密结合在一起,对当地的政治走向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比如,莫日地区在大革命前的基本特点是:农业的非商业化、农民住宅的散落和孤立、通婚的区域性、土地耕种的被隔离性、不在村地主的广布性、纺织工业与传统农业的并存性以及纺织雇工工资的剧烈波动性。这些条件使莫日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在政治上虽然从直接统治转变为间接统治,却无法弥合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分裂和矛盾。乡村牧师对革命宣誓的低支持度充分揭示了莫日乡村社会对新政府的政治仇视,而1793年的征兵不过是引爆这些社会矛盾的导火索而已。与此同时,莫日乡村的孤立性和分散性也使其反革命活动显得缺乏中心性和团结性。而瓦索米尔的社会结构几乎在各个方面都与莫日相反,从而导致其对革命的忠诚。蒂利将精细的历史叙事和个案对比与宏观的结构分析及中观的局势分析紧密结合在一起,这种风格与马克思把阶级分析和国家自主性问题嵌入在对波拿巴复辟过程的分析中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说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开创了事件社会学分析范式,那么蒂利的这部著作就开创了微观比较历史分析范式。

第三个典型例子来自福柯。福柯展示了当代西方社会学中与美国主流学界风格迥异的历史社会学思路。在福柯对所谓“古典时期”振聋发聩的危机诊断中,其分析的入手点几乎都是被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共同无视的各种小事件:从中世纪结束时麻风病的消失到18世纪精神病院的诞生,从1757年达米尔在断头台的公开受刑到1840年梅特莱农场作为第一所真正的监狱的诞生,从1701年图扎尔被送入比凯特城堡到1707年米朗被送入夏朗德医院,从17世纪教士关于禁欲和道德禁忌的手册到19世纪《我的隐秘生活》的匿名出版(福柯2001a;2003a;2003b;2005)。福柯著述的最大魅力在于将尼采式的理论洞察力与谱系学风格的经验感受力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将他关于西方现代性、权力/知识、治理术等理论奠基在对若干关键历史事件的细节捕捉上。在他最重要的著作《规训与惩罚》一开篇,没有任何理论分析,仅仅直接采用了1757年达米安公开被处决的新闻报道与1837年巴黎少年犯监管所的作息时间表,前后两相对照,就已然传达出了惩罚体制巨大的风格变化。我称之为:“不着一字,尽得风流。”当然,在《规训与惩罚》中并非只有叙事,叙事与分析是穿插进行的;它所涉及的也不只是一两个完整的事件过程分析,而是在监狱诞生过程中若干事件过程的分析。但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对福柯的理论分析来说绝不是零星的、信手拈来的例证,这些所谓“特殊性”的事件与他做的“一般性”分析是水乳交融的,紧贴在“关系/事件”的表面,而不是由表及里、由事入理的深浅关系。正如福柯自己所说的:“效果史颠倒了通常在一个事件的爆发与连续性的必然性两者之间确立的关系。整个历史学(神学的或理性主义的)的传统都倾向于把独特事件化入一个理念的连续性之中,化入一个目的论运动或一个自然的链条中。然而,‘效果’史是从事件最独特、最鲜明的地方使事件显现出来。因此,事件就不是一次决定、一项条约、一段统治,或一场战斗,而是相互对立的力量构成的一种关系,是被篡夺的权力,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是一种使自身脆弱、松懈,并毒化自身的支配,是一个戴着面具的‘他者’的出现”,效果史要“力求关注那伴随着每个开端的诸多细节和偶然事件”,“能够认出历史的诸多事件,它的震荡、它的意外、它并不踏实的胜利和难以吞咽的失败”(福柯2001b,129;120)。正是福柯的一系列著述创造了谱系学的分析范式。

上文通过三个堪称经典的示例揭示了历史社会学以所谓“小事件”的过程分析和细节捕捉为中心展开叙事的另一种可能性。事件社会学、微观比较历史分析与谱系学分析,这三者尽管在方法论或哲学根基上并不完全一致,但它们都试图确立历史叙事本身以及揭示事件细节对历史社会学的重大意义。当然,时间性叙事有其固有的局限乃至危险,就如同结构性叙事同样有其固有的局限乃至危险一样。我并不是要在这里比高下、论长短,只是为厘清自己在历史社会学上的研究思路做些铺垫。

我最近十年从当代中国的抗争政治研究转向对中国共产党革命的历史社会学研究,从研究对象来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无论是在问题意识上,还是在研究方法上,都有其一贯性。

先来看问题意识。《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一个主要的研究发现是:上访者与摆平者尽管在具体的利益格局上处在相互对峙的位置,但他们却共享着某种权力技术和政治文化。书中那个作为上访代表的“许老师”其实就是一个倒过来的“董专员”——假如他们互换位置,其博弈过程和结果并不会有太大差别。因此,我想追问的是:这种政治文化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又是如何习得的?我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之后出版了《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应星2009),就是要尝试回答这个问题。后者的出版虽然比前者晚了八年,但搜集资料却是同时进行的,写作也是前后紧随的。“村庄审判史”可谓“大河移民的史前史”。但说实话,我对这本书并不满意,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分析视角过于局限在基层政治的具体运作上,缺乏对宏观政治的深入探究。另一个是将1949年作为村史的起点,而这并非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成形的起点。正是基于此,我后来将目光转向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史尤其是苏区史。因为正是从苏区时期开始,中国共产党开始创造和掌握了红色军队,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和红色政权,中国共产党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政治路线、以民主集中制为中心的组织路线以及以群众路线为特色的工作路线逐渐开始形成。尽管苏区时期多次受到“左”倾路线的干扰,各地苏维埃政权相继失败,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新一代领袖的军事思想、政治思想、组织思想和群众思想正是在苏区时期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我对中国共产党革命的研究兴趣,最初就这样来自对大河移民问题的追根溯源。

再来看研究方法。《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已经充分体现出“过程—事件分析”的风格<注:"严格地讲,孙立平提出“过程—事件分析”所声称的理论灵感来源于布迪厄,而我所做的“关系/事件分析”更多受福柯的谱系学分析的影响。不过,本文在此不做细致的辨析。">,强调将社会理论的分析锋芒完全隐身在复杂而细微的历史叙事之中,强调对田野概念的“发现”而非对理论概念的“发明”,强调对事件整个过程和关键细节的从容展开,强调通过对各种路径依赖的、兼具普遍性与偶变性的事件的还原来揭示韦伯(2013)所谓“适合的”因果机制,即在时间上异质性的、在层次上多重性的因果机制。我在研究中国共产党革命时,依然着力于将理论化于无形,深入第一手史料中去重新提问,依然着力于从革命历史文件里去“发现”概念,依然着力于对历史材料巨细无遗的搜集和对关键事件细节的探究和揭示。

不过,面对不同的研究对象,加上多年研究的积累和反思,我在研究策略上从以往的“过程—事件分析”发展为一种可称之为“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的新策略。下文将揭示这种研究策略的基本特征。

首先,“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是一种带着结构性问题关怀的事件史研究。在这个层面上的“追根溯源”体现为重新建立事件与总体史的关联,寻找和确定要研究的关键事件。我以革命研究为例。既有的中国共产党革命史已经确定了若干大事件,地方史研究不过是围绕这些大事件而展开的同心圆式的复写。对“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来说,需要研究的是关键事件的来龙去脉,而究竟何为关键事件,这是首先需要研究的——它们既可能是众所周知的大事件,也可能是为人所忽略的小事件。我所要做的既不是结构性分析,也不是碎片化的地方史研究,而是具有总体史意义的事件史研究。我把具有这种性质的事件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是所谓“渊源性事件”。要理解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文化和政党治理传统,关键在于“察其渊源”,而后才能够“观其流变”。有些事件看起来是远源,但却具有原型的性质。比如,1927—1928年在莫斯科发生的“江浙同乡会事件”就构成了刘少奇后来所批评的“无原则的党内斗争”的原型。第二种是所谓“转折性事件”。这类事件对既有的制度、结构或惯例提出了新的挑战,构成了历史的转折点。它既包括古田会议这样的正面转折点,也包括以负面教训影响了党团制度走向的“罗章龙事件”。对转折性事件的分析需要拓展历史视野,不仅仅聚焦事件本身,而是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段里结合“局势”进行分析,同时要从社会结构的层面展示所谓的“事件路径”(休厄尔2021,222—311;李里峰2003)。第三类是所谓“调查性事件”。中国共产党早期存在着照搬苏联教条和埋头事务处理两种工作倾向。这其实是五四时期“主义与问题之争”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某种折射。而毛泽东开创了第三条道路,即通过深入的农村调查来调整、检验和完善既定的革命路线。进一步地说,毛泽东的农村调查既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实践中阐释乡村社会危机成因的重要工具,也是实现大众动员的权力技术,更是革命政党以马列主义普遍原则改造中国乡村社会的重要中介机制(孟庆延2018)。因此,毛泽东对农村进行的若干调查就构成了重要的事件,比如他对江西寻乌县所做的详尽调查,我们既可以由此理解毛泽东的革命思想得以形成的重要源头,又可以由此分析地域社会的地权分化和社会经济关系。第四类是所谓“典型性事件”。在苏俄革命中,更重视理论性的宣传;而在中国革命中,更重视普及性的鼓动(参见列宁2018)。因为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很低,党要引导他们前进,仅用理论性的、一般性的号召是难以打动他们的,因为农民往往习惯从亲自看到的、体验到的事情上而不是从抽象的口号来理解问题,因此,党就必须在工作中通过树立典型来示范,利用事实来鼓动其情绪,增强其勇气,从而让农民在党的号召下积极行动起来。“树典型”就此成了中国共产党动员群众的一种基本方式。在中国共产党革命史中这类的“树典型”比比皆是,比如“南泥湾叙事”就是在延安大生产运动中诞生的典型。第五类是所谓“隐喻性事件”。事件的大小是相对而言的,史家对事件的赋义是因人而异的。表面平淡无奇的万历十五年或一个小小的“叫魂”案件在别具慧眼的史家笔下,便可以从中窥见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其症结。因此,我们不应囿于某种既定的大事件标签,而是“必须在出乎意料的地方,在我们通常往往认为没有历史的地方——在情感、爱、良知、本能中——守候这些事件;它必须对事件的重现保持敏感,但不是为了追踪事件演进的渐进曲线,而是重新找出事件扮演不同角色的不同场景;谱系学甚至还必须界定没有出现这些事件的地方,没有发生这些事件的时刻”(福柯2001b,115)。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在所谓“根茎”状的“关系/事件”中为某些事件重新赋义。比如,人们可能疑惑我们为什么会如此细致地去研究江西万安暴动这样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革命史上的小事件(应星、李夏2014)。显然,我们的研究旨趣不是要去填补江西地方革命史的空白,也不是因为我们认为万安暴动的意义被低估了,因而要为万安暴动在中国革命史的重要性的排序上重新予以正名。万安暴动其实就是一个小事件,一个充满偶然性的小事件。它与我们所关心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路线之间不是同心圆模式,也不是缩微模式,它并不具有社会统计学意义上的代表性。它的重要性在于它对于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路线来说具有象征意义;在于它对中国苏区革命史的大事件——诸如古田会议、富田事变等具有隐喻(metaphor)的意义。我们需要从一些看似与大事件无甚直接关联的远源去深入理解那些复杂的行动者和关系构型。这正如大河移民上访对中国政治和社会来说也是一个地方性的小事件,但事件之间那些复杂的、有时纯粹是偶然或随机的关系不是被线性的、单义的或结构的因果关系所排除,而是在那些偶然的“爆炸”和“入侵”中,在所谓的“隐喻”中被揭示出来(应星2001,340)。

其次,“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是通过微观比较分析来厘清事件的根源、流变与分叉。我赞同许多社会学家关于比较是结构性分析的要害所在的说法。“追根溯源”在这个层面上正体现为比较方法的广泛运用。不过,美国主流的比较历史分析大多落足在宏观社会结构的比较分析上,忽略了蒂利在《旺代之乱》中提出的微观比较分析。而我在对中国共产党革命的历史社会学研究中,强调的是在总体史问题关照下进行细致的微观史比较。比如,在万安暴动的研究中,我们把组织江西万安暴动的领袖曾天宇与另一领导人张世熙进行了全面的对照,从而揭示了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形态中存在的三重张力:职位关系与个人因素之间的张力;组织纪律的有效性与地方领袖的自主性之间的张力;革命组织与传统资源及地方利益之间的张力。又如,我通过对土地革命时期江西吉安地区两个革命根据地——东固根据地与延福根据地的组织形态的比较,分析了影响红色地方武装与根据地的组织形态差异的各种内外因素,并澄清了“外地干部”和“本地干部”在中国共产党早期历史中的内涵。再如,我对1930—1931年主力红军的整编过程进行了研究,提出主力红军的整编是在授权、理想、纪律、实力和人脉之间互动的结果。在这个研究中,我把中央苏区的红军与其他两个主要苏区的红军的整编形态进行了对比,由此发现中央苏区的红军整编受到朱毛红军的强烈辐射,毛泽东提出的“伴着发展”战略思想是产生这种辐射力的一个重要源头;鄂豫皖苏区的红军整编几乎同步地反映了中央的政策变迁;湘鄂西苏区的红军整编则体现出一定的自主性。中国共产党组织“集中领导、分散经营”的关系,在红军的整编实践中初见端倪(应星、李夏2014;应星2015;2018)。这种微观比较分析的运用与蒂利在《旺代之乱》中的比较是较为相似的(Tilly 1964)。

再次,“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是与概念史结合在一起的事件史分析。一般来说,以还原事件真相为中心的事件史分析与以探究概念含义为中心的概念史分析是两种不同的分析传统。然而,将事件史分析与概念史分析截然分开,对这两种传统都是不利的。一方面,拿在概念史分析中最具代表性的德国学者克塞雷克来说,本来强调的是概念史“既追溯哪些经验和事实被提炼成相应概念,亦根究这些经验和事实是如何被理解的,概念史因此而在语言史和事物史之间斡旋”,概念史与社会史的关系是其史学方法论思考的中心点。然而,克塞雷克主编的《历史基本概念》终究还是被人诟病社会史缺失,并未真正融入“社会知识”(方维规2020,149—159;38)。另一方面,实证史学传统下的事件史分析由于缺乏整体性的问题意识而屡屡被批评为“碎片化”。人们往往把概念史归于德国传统,而忽略了福柯的谱系学其实也是一种概念史。福柯这种谱系学式的概念史的特别之处,就在于突破了他自己早年把重心过多放在词语分析上的“知识考古学”,转而尝试把话语分析与非话语实践(即事件分析)结合起来。只有这种结合,才可能既剥离出复杂语境中的基本概念,又辨析出积淀于特定概念的重要事件。“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在这个层面上的旨趣与谱系学是大体相通的。同样以我所做的革命研究为例。有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在中国共产党历史的概念谱系研究中,除了“阶级”、“革命”和“群众”这些基本概念外,一些“制度性概念”(如“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和“本土性概念”(如“诉苦”“翻身”)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李里峰2017)。概念史研究的路数一般是围绕这些概念的出现、演化、表述和疑义来展开的,也即以词语分析为中心。然而,这些概念本身的出现及语义演化往往与若干关键性的事件密不可分。比如,1930年前后在白区爆发的“顺直省委事件”、“江苏省委事件”和在苏区爆发的“朱毛之争”、“刘(志丹)谢(子长)之争”,都是理解民主集中制的中国实践的重要节点。尽管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概念界定集中体现在毛泽东、刘少奇等革命领袖的理论性著述中,然而,脱离了对这一类重要事件节点的深入研究,我们就无法透彻地理解那些理论阐释话语的真实含义。事实上,我最近十年来对中国共产党革命若干关键事件的诸多分析,都在指向对“民主集中制”这个制度性概念的理解。这就是“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在这个层面上的“所指”。我最近把这种路数也称为“以史解经”(应星2021),此不赘述。

又次,“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是围绕文明和制度“担纲者”来展开的事件史分析。“担纲者”是韦伯在《比较宗教学导论》一文中提出来的概念,意指在打造世界诸宗教伦理中居于关键位置的、具有独特生活样式的特定社会阶层(韦伯2004,463)。担纲者的精神气质和伦理人格是韦伯的比较文明研究中一个关键的环节。如果说中国传统儒家文明的担纲者是儒家士大夫的话,那么,儒家文明演化到晚清已经发生了地域化的分化,以江浙、湖湘和岭南为代表的几大地域文化群体对晚近的中国政治、思想和社会变迁产生了各不相同的重要影响。除此之外,对社会行动者产生影响的还有家庭出身、教育经历和社会经历等因素。因此,“追根溯源”在这个层面体现的是对现代中国文明及其社会制度形成中影响甚深的历史人物背后的地域色彩、家庭背景、学校生活和社会经历进行深入的研究。陈寅恪(2015a,182—235;2015b,71—74,242—265)对“关陇集团”“山东豪杰”的研究以及对所谓“江陵素畏襄阳人”的解剖就是经典的例证。以中国共产党革命的历史社会学研究为例,“追根溯源”即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革命史中辨析出具有总体史意义的社会行动者(他们既可能是领袖级的革命家、政治家和军事家,也可能是党内地位虽不显赫、但在某些关键的事件和制度中具体担纲的关键人物),既要理解这些共产主义革命者身上共同的人格特质的成因,更要研究他们作为某些特定群体类型的革命者独特的精神气质的渊源。比如,“富田事变”发生后,项英1931年1月到中央苏区就任苏区中央局书记,当时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对“富田事变”尚未有明确的指示,项英需要独立处理这样一个极其复杂的事件。实证史学的研究一般只是关注项英到任后做了什么事、说了什么话,这种处理方式的影响和后果如何,却从不曾追根溯源地追问项英为什么会以这种方式来处理事变。而我则是要对1931年1月前的项英做深入的研究,看他的地域和家庭出身如何,看他青少年时期的经历和性格是怎样的,看他在历次党内斗争中的经历和态度是怎样的,看当时的政治决策是如何变动的,甚至还要看他在去江西路经闽西时的所见所闻。只有经过这种生命传记式的研究,我们才能理解项英到底是哪一类型的革命者,他为什么会形成那样一种工作风格。这就是我所说的“追根溯源”在组织史和担纲者意义上的应用。孟庆延(2016;2017)对彭湃以及王观澜分别作为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的“农运派”和“算账派”的根源研究也是这种研究风格的体现。他在最新的研究中提出了建构“担纲者的类型学”的革命社会学研究新视野(孟庆延2022)。

最后,“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是纳入空间视角的事件史分析。“追根溯源”在这个层面上体现的是政治地理学和历史地理学的自觉意识。我们同样以革命研究来示例。毛泽东(1991,1005)有句名言:“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这一个革命的共同目标,走到一起来了。”人们一般只注意到后半句话,强调革命之“同”,却忽略了“五湖四海”的来源之异的实质含义。当我们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时候,这个“中国化”并非单指一个笼统的中国,而是与中国内部既有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和语言的区域划分相关。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思想和“列宁式政党”在中国落地的时候,它势必要与不同的地理区域、地域化的思想形态、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传统发生碰撞、磨合。革命者来自的“五湖”(洞庭湖、鄱阳湖、太湖、巢湖、洪泽湖)与“四海”(东海、黄海、南海、渤海)之间的差别就势必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意识到:为什么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共产主义小组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和济南这六个地方而不是其他地方?为什么毛泽东创建的中央根据地落足在赣南、闽西,而不是在他的家乡、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的中心之一的湖南?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军队的高级将帅大批出自湖南、湖北和四川而不是其他地区?为什么南方苏区根据地与客家区域有大量的叠合现象?为什么抗战时期八路军首先是在山西而不是其他地方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为什么大别山能成为1921—1949年唯一一个28年红旗不倒的地方?实际上,这些问题除了与当时当地的政治军事形势有关,也与特定的自然历史地理及区域文化、社会和经济传统有关(应星、荣思恒2020;应星2022)。甚至那些走上革命歧途的人也与其出身的区域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关联,比如,中国的无政府主义思潮在广东有较大影响,中国的“托派”分子较多来自江浙地区,这都并非偶然现象。当然,就如同阶级出身不能决定党性强弱一样,区域空间本身也无法决定革命的胜败或道路的正误。但是,我们在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需要考虑区域空间这个因素在其中所起到的某些复杂作用。恰恰在这里,社会学的视野、人类学的训练以及地理学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找到理解中国共产党革命道路和政党治理传统的一些重要而独特的入口。

“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虽然是我在对中国共产党革命的历史社会学研究中提出来的,但是它与西方社会学界既有的事件社会学、微观比较历史分析与谱系学分析有着明显的承接关系,所以,它对广义的历史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学领域可能也具有某些启发性。为此,我们需要对几个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澄清。

首先,“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并不仅仅是社会学研究的一种方法或策略,更重要的是它强化了“事件”在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意义。这里涉及有关社会实在(social reality)的基本性质问题。孙立平(2000)在提出“过程—事件”分析时已简略讨论了将社会实在看作动态的、流动的假设。他所谓“社会实在”的动态观,主要还是针对具有涂尔干色彩的社会实在观。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再作推进。如果从韦伯(2013,33)的角度来看,“在任何情况下只是个别实在的一部分使我们有兴趣和对我们有意义,因为只有它才处于与文化价值观念的关联之中,而这种关联正是我们接近实在的途径”。也就是说,韦伯认为一般地研究社会实在是没有意义的,重要的是要去研究具有文化意义的社会实在。而对“文化实在”的认识要害则在于对“文化事件”的辨识和揭示:“一切关于文化实在的认识始终是依据于一种特别独特的观点的认识。当我们要求历史学家和社会研究者具有的基本的先决条件是他们能够把无关紧要的东西与重要的东西区别开来,而且具有为这种区别所必需的‘观点’时,这仅仅是说,他们必须懂得,把实在的事件——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与普遍的‘文化价值’联系起来,然后抽出对我们有意义的联系”(韦伯2013,36)。“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所强调的带着结构性的问题关怀进入事件史研究,所强调的对五种不同类型的关键事件的辨析,所强调的把关键事件放在“经学”高度的“以史解经”路径,所强调的从文明和制度“担纲者”的角度来研究特定社会阶层或身份群体,体现的正是韦伯的这种文化实在观和文化事件观。“事件”在这个意义上并非外在于“结构”的零散例证,“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所要研究的那些“事件”就是“结构”本身。德勒兹把福柯的思想精髓归结为对“dispositif”的分析,“dispositif”一般被译为“社会机制”,但更恰切的译法是“配置”。“配置”是什么?“它是一个交织缠绕、线索复杂的组合体。它由线构成,每条线特性各异。”这些线包括了“可见性之线、发音线、力线、主体化之线、分离线、劈开线、断裂线”(德勒兹2001,197—200)。对我来说德勒兹所说的“线”其实并不玄奥,指的就是具有文化价值或“经学”意义的事件以及具有担纲者分量的社会行动者的行动。这也正是本文所理解的“事件”作为社会学研究范式的正当性所在。

其次,当“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与“微观比较历史分析”或“微观研究”联系起来的时候,非常容易产生一种误解,需要加以澄清。通常用“微观”一词是与“宏观”相对而言的。比如相对传统史学而言,微观史学强调的是对日常生活、社区、家庭和普通人的研究(参见勒华拉杜里2007;金茨堡2021)。“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虽然并不拒绝微观史学这样的研究主题,但是反对将微观研究与宏观视野隔绝开来。尤其对中国的历史社会学来说,尚处在刚开始起步的阶段,如果直接抛开对政治、制度、重要事件和关键人物的研究,一头扎进吃穿住行、家长里短的日常生活史或文化研究,那就注定会陷入碎片化的格局。就像中国共产党革命史的微观研究一样,当我们完全埋首于一个个革命根据地所在的山头的研究时,往往可能遗失了对中国共产党革命的整体理解(参见应星2016)。“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并不专门致力于对小事件、小人物和日常生活的研究,相反地,它将制度史作为事件史的分析前提,将政治史和组织史作为理解社会结构的基本骨架,将具有文明和制度担纲者意义的社会行动者作为分析的重要入手点。有些事件和人物看似小事件和小人物,实际上在偶然性的际遇中却起到了重要甚至关键的历史作用;另一些事件和人物虽确为小事件和小人物,但只有将其与宏观历史进程深刻地关联起来,才能恰切地理解他们的历史位置;而我们所要关注的也并不是被浓雾笼罩的日常生活世界本身,而是这个世界被普遍历史所侵犯、所触动的时刻。

最后,“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与福柯的谱系学之间的张力也需要予以澄清。福柯(2001b,115—126)在《尼采·谱系学·历史学》中特别强调了谱系学拒绝寻求事物的“起源”(ursprung)。这初看起来似乎与“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的旨趣恰好相反。然而,只要细读文本,就可以看到:福柯虽然批判了对“起源”的研究,却提出了分析“出身”(herkunft)和“出现”(entstehung)的意义。所谓“起源”是指“事物的确切本质、事物最纯粹的可能性以及精心加诸事物之上的同一性,以及先于所有外在的、偶然的和继替的东西的不变形式”。所谓“出身”是指“微妙的、独特的和个体之下的标记”,它“并不位于我们所知和我们所是的根源,而是位于诸多偶然事件的外部”。所谓“出现”是“诸多力量登场的入口,出现就是这些力量的爆发”。也就是说,福柯反对的并不是对事件的追根溯源本身,而是质问到底该如何来分析这种渊源和流变:是把它当作线性的、本源决定性的、同一性的,还是当作充满斗争性、偶然性、异质性的?“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的旨趣与福柯对“出身”和“出现”的分析旨趣是相通的:谱系学“将永远不会去追寻‘起源’,将永远不会把历史的种种插曲当成不可理解的东西忽略掉。相反,它紧盯着伴随着每个开端的细枝末节和偶发事件;它将一丝不苟地注意它们的小奸小恶;它将等待着它们的出现——有朝一日露出真正面目——以他者的面目出现”(福柯2001b,119—120)。不过,在受到福柯思想多年的熏陶和感染之后,我现在所倡导的“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还是已经与福柯的谱系学之间保持了一种必要的张力。这是因为福柯对偶然、分解、权力/知识这些东西着力过猛,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了。他自己的说法是,“‘效果’史与传统历史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没有常项”(福柯2001b,128)。如果历史没有任何常项,历史的任何整体性和结构性也就无从谈起了。虽然我并不把福柯本人视为所谓“后现代主义者”,然而,必须承认,他的思想对后现代主义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而“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是从根本上拒斥后现代的,它坚持致力于理解社会结构和制度的某种整体性。

在中国历史社会学的发展中,结构性叙事与时间性叙事各有长短,各有发展的空间,不必急着正名,最重要的是先按照各自的思路做起来。当前虽然有一种“历史社会学热”,但如果只有趋势勾勒和方法争辩,而没有扎实的研究尤其是厚重的专著面世,那么这种热潮就只是一种虚热和口水战,既不可能持久,也留不下真正的学术成果。这两种思路即使现在还做不到和衷共济或取长补短,但也应该在“各美其美”的基础上慢慢找到通向“美美与共”的道路。当初孙立平和张静围绕“过程—事件分析”所展开的争论就是一个良好的示范。

“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的研究风格从表面上看与实证史学比较相似,因为它强调从细节着手,紧紧扣住时间、空间、事件、人物和话语来展开叙事,然而,它选择的研究对象往往是别具一格的,它提问的方式常常是追根溯源的,它与完全从史料出发、旨在探求历史真相的实证史学有着诸多的差异。而反过来看,这种研究风格表面上与结构性分析、总体性分析、长时段分析和机制性分析相隔甚远,然而,它在“耐心的、细致的、灰暗的文献工作”中却贯穿着一种结构性关怀,它是把结构性关怀压缩到、加载到关键的事件史分析中的。

无论是结构性取向的历史社会学,还是本文所倡导的“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在其研究旨趣上都有别于实证史学。然而,我并不赞同固守社会学与历史学的界限,反复纠结于两者的差别,唯恐社会学被历史学侵蚀了地盘。这其实是学科不自信的表现。格兰诺维特所开创的“新经济社会学”给我们提供的一个启示是:“新经济社会学”不是要去研究经济学所不研究的东西,而是要用社会学独特的问题意识及方法直接进入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领域——企业和市场(参见斯威德伯格2003)。时间性叙事的确是历史学的根基。我们不是要回避这个东西,而恰恰是要用社会学独特的问题意识和眼光写出属于社会学风格的事件史。当然,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不避异常艰苦的历史文献工作。社会学与历史学分家已久,要一个长期浸润在社会学思维中的学者转而面对浩如烟海的史料,的确有望洋兴叹、无从下手之感,甚至会怀疑自己是在弃长就短。但是,若要在“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取得创造性成就,就必须有胆量挑战自己,有勇气突破学科界限,有耐心埋首于谱系学意义上的文献工作。既然选择了这样的方向,就必须担当这样的艰巨。韦伯曾经赋予“命运”这个概念在他的社会学思想中的特殊意味(参见Turner 1981)。我想,以时间性见长的历史社会学也堪称“命运社会学”吧!

【参考文献】

[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著,刘北成等译,2008,《论历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陈寅恪著,2015a,《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5b,《金明馆丛稿初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法]吉尔·德勒兹,2001,《什么是“dispositif?”》,汪民安译,汪民安等编《福柯的面孔》,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邓正来、亚历山大著,2002,《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方维规著,2020,《什么是概念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法]米歇尔·福柯,李猛译,2001a,《无名者的生活》,《国外社会学》第4期。

——,苏力译,2001b,《尼采·谱系学·历史》,载汪民安、陈永国编《尼采的幽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刘北成等译,2003a,《规训与惩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刘北成等译,2003b,《疯癫与文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佘碧平译,2005,《性经验史(增订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美]林·亨特,封积文等译,2007,《查尔斯·蒂利的集体行动理论》,载斯考切波编《历史社会学的视野与方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黄仁宇著,1982,《万历十五年》,北京:中华书局。

[意]卡洛·金茨堡著,鲁伊译,2021,《奶酪与蛆虫:一个16世纪磨坊主的宇宙》,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美]孔飞力著,陈兼等译,1999,《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法]埃马纽埃尔·勒华拉杜里著,许明龙、马胜利译,2007,《蒙塔尤:1294—1324年奥克西坦尼的一个山村》,北京:商务印书馆。

李里峰,2003,《从“事件史”到“事件路径”的历史》,《历史研究》第4期。

——,2017,《中共党史研究的概念谱系刍议》,《中共党史研究》第11期。

李猛,1996,《日常生活中的权力技术:迈向一种关系/事件的社会学分析》,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论文。

——,1998,《如何触及社会的实践生活?》,载张静编《国家与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俄]弗拉基米尔·列宁著,2018,《怎么办?》,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德]卡尔·马克思著,2009,《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毛泽东,1991,《为人民服务》,《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孟庆延,2016,《“读活的书”与“算死的账”:论共产党土地革命中的“算账派”》,《社会》第4期。

——,2017,《“深耕者”与“鼓动家”:论共产党早期乡村革命中的“农运派”》,《社会》第3期。

——,2018,《理念、策略与实践:毛泽东早期农村调查的历史社会学考察》,《社会学研究》第4期。

——,2022,《担纲者的“类型学”:中国革命研究的新视野》,《学海》第2期。

[美]西达·斯科克波著,刘北成译,1998,《国家与社会革命》,台北:桂冠图书公司。

[美]理查德·斯奈德,汪卫华译,2021,《批判精神与比较历史分析——巴林顿·摩尔访谈录》,载芒克、斯奈德编《激情、技艺与方法》,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

[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著,安佳译,2003,《经济学与社会学——研究范围的重新界定:与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对话》,北京:商务印书馆。

孙立平,2000,《“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厦门:鹭江出版社。

——,2002,《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

[德]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等译,2004,《中国宗教·宗教与世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韩水法等译,2013,《社会科学方法论》,北京:商务印书馆。

[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著,郭方等译,2013,《现代世界体系》第二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项飙,1998,《流动、传统网络市场化与“非国家空间”》,载张静编《国家与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0,《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谢立中编,2010,《结构—制度分析,还是过程—事件分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美]小威廉·休厄尔著,朱联璧等译,2021,《历史的逻辑:社会理论与社会转型(修订译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应星著,2001,《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9,《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5,《苏区地方干部、红色武装与组织形态——东固根据地与延福根据地的对比研究》,《开放时代》第6期。

——,2016,《“把革命带回来”:社会学新视野的拓展》,《社会》第4期。

——,2017,《事件社会学脉络下的阶级政治与国家自主性——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新释》,《社会学研究》第2期。

——,2018,《1930—1931年主力红军整编的源起、规划与实践》,《近代史研究》第2期。

——,2021,《“以史解经”与中国共产主义文明研究的整全性路径》,《开放时代》第4期。

——,2022,《主力红军在“五湖四海”的崛起——再论中共革命的地理学视角》,《中共党史研究》第4期。

应星、李夏,2014,《中共早期地方领袖、组织形态与乡村社会——以曾天宇及其领导江西万安暴动为中心》,《社会》第5期。

应星、荣思恒,2020,《中共革命及其组织的地理学视角》,《中共党史研究》第3期。

张静编,1998,《国家与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张静著,2000,《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018,《案例分析的目标:从故事到知识》,《中国社会科学》第8期。

——,2019,《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修订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赵鼎新著,2006,《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9,《时间、时间性与智慧:历史社会学的真谛》,《社会学评论》第1期。

——,2020,《论机制解释在社会学中的地位及其局限》,《社会学研究》第2期。

Ceglowski,Deborah.1997.“That's a Good Story,But Is It Really Research?”Qualitative Inquiry(3):188—201.

Kalberg,Stephen.1994.Max Weber's Comparative-historical Sociology.Cambridge:Polity Press.

Oi,Jean C.1989.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Skocpol, Theda and Margaret Somers. 1980. “The Use of Comparative History in Macrosocial Inquiry.”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22(2):174—197.

Tilly,Charles.1964.The Vende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Turner,Bryan S.1981.For Weber:Essays on the Sociology of Fate.Bost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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