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问题出在哪?

在罗得西亚① ,一名白人卡车司机正开着车,路过一群无所事事的当地人,他嘴里咕囔道:“懒惰的畜生。”几个小时后,他又看见一群当地人一边有节奏地喊着号子,一边将120磅重的谷物袋子搬上卡车,他又开始发牢骚:“一群野蛮人,你还能指望他们点什么?”

在西印度群岛的某处,当地人在街上遇见美国人时,一度会夸张地把自己的鼻子捏住。 而在“二战”期间的英格兰, 曾流传过这样的话,“美国人唯一的问题在于他们赚得太多、性欲过剩、出现在这(over-paid, over-sexed, and over here)”。

波兰人常称乌克兰人为“爬行动物”,以此来表达对这些被认为是忘恩负义、满腹仇恨、诡计多端、阴险狡诈的乌克兰人的蔑视。 同时,德国人也将他们东边的邻居称为“波兰牛”。而波兰人则用“普鲁士猪”反击,这是在讽刺德国人被认为是粗俗和缺乏幽默感的个性。

据说,在南非,英国人排斥阿非利卡人;但两者都反对犹太人;而以上三者都与印第安人对立;同时,所有四者都在联合排斥本土黑人。

在波士顿,罗马天主教会中的一位显要人物正坐在车上驶过城市郊区的一条幽静道路。这时他看到一个黑人小男孩在路上吃力地行走,就让司机停下来载那男孩一段。这位要人和小男孩一起坐在豪华轿车的后排,他开口问小男孩:“孩子,你是天主教徒吗?”男孩把眼睛瞪得像铜铃一样大,惊恐地回答说:“我不是,先生,拥有深色的皮肤已经够糟了,更别提要当什么天主教徒了。”

当中国学生被问及中国人到底如何看待美国人的时候,他们不情愿地回答说:“我们认为他们是所有外国魔鬼中最好的。”这个回答是在中国的共产主义革命发生之前。如今中国年轻人所接受的教育是,美国人是所有外国魔鬼中最坏的。

在匈牙利有过一个说法,“反犹太主义者是指对犹太人的憎恨超过了绝对必要的程度的人”。

世界上没有一处角落完全不存在群体性的歧视。我们受到各自文化的束缚,就像查尔斯·兰姆一样,是“一束偏见的集合体”。

两个案例

一位三十几岁的人类学家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苏珊和汤姆。他的工作需要他与一个美洲印第安部落中一户热情好客的印第安家庭同住。然而他坚持让他的家人住在一处距离印第安人保留地几英里远的白人社区。即使汤姆和苏珊恳求他破例,他也很少会允许他们来部落的村庄里玩。在他们被允许来访的极少数情况下, 他也严厉禁止他们和友好的印第安孩子一起玩。

有些人(其中包括几个印第安人)抱怨这位人类学家的做法不符合他的职业道德——他表现出了种族偏见。

然而事实是,这个科学家知道结核病正在这个部落村庄中肆虐,他所寄宿的家庭中已经有四个孩子死于这种疾病。如果他允许自己的孩子与土著们密切接触,那么,他的孩子们感染结核病的概率也很高。他的明智判断使他决定让孩子们远离这一风险。在这个案例中,他对印第安部落的回避是基于理性和现实的基础之上的,并没有任何感情上的敌意。人类学家对印第安人没有一般性的负面态度。事实上,他非常喜欢他们。

由于这个案例无法说明我们说的种族或族裔偏见究竟是什么,让我们再看看另一个案例。

在初夏季节,多伦多的两家报纸共刊登了来自约100个不同度假村的假日广告。一位加拿大社会科学家瓦克丝(S. L. Wax)就此做了一个有趣的实验。1 他给每个酒店和度假村都写了两封信,将它们同时寄出,并在信中要求预订日期完全相同的房间。在一封信上,他签署的名字是“格林伯格先生”(Mr. Greenberg),而另一封信则署名“洛克伍德先生”(Mr. Lockwood)。实验结果如下:

格林伯格先生:

得到了52%的度假村答复;

36%愿意向他提供住宿。

洛克伍德先生:

得到了95%的度假村答复;

93%愿意向他提供住宿。

几乎所有的度假村都欢迎洛克伍德先生的到来,但接近一半的度假村甚至都没有给格林伯格先生一个礼貌的回复,只有略多于三分之一愿意接待他。

没有任何一家酒店认识“洛克伍德先生”或“格林伯格先生”。就他们所知,“格林伯格先生”完全可能是一位安静的、守规矩的绅士,而“洛克伍德先生”可能总是醉醺醺的、粗暴吵闹。这些酒店做决定的依据显然并非个人特质,而是依照“格林伯格先生”被认为是特定群体成员的假设。格林伯格先生仅仅因为他的姓氏,就遭受了无理的对待和排斥,在酒店经理的眼中,“格林伯格”这几个字就足以使他判定此人不受欢迎。

与我们的第一个案例不同的是,这起事件包含了族裔偏见的两个基本元素:

(1)明确的敌意和拒绝。大多数酒店都不愿与“格林伯格先生”打交道。

(2)这种排斥是基于一种类别化的思维方式的。 “格林伯格先生”并非作为个体受到评判。相反,人们基于对其姓氏所属群体的刻板印象而冷落他。

此时,一个思维严谨的人可能会问:人类学家和酒店在“类别排斥”这件事上的根本差异是什么?难道人类学家不是从病毒有很大可能传染这一点出发,来判断出于安全考虑,他的孩子最好不要冒险接触印第安人吗?而酒店管理者难道不是从格林伯格先生姓氏所属的群体有很大可能是他们不喜欢的客人这一点出发,而选择不接待他的吗?人类学家了解当地结核传染是猖獗的,但难道酒店管理人员不也知道“犹太人的恶习”是相当普遍的,所以他们应该规避这个风险吗?

这是一个正当的问题。如果酒店管理人员基于事实而拒绝一些客人入住(更准确地说,基于犹太人有很高概率品行不端而拒绝他们入住),他们的做法就将与人类学家的行为一样合情合理。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情况并非如此。

一些经理可能从来没有与犹太客人发生过任何摩擦——这是很可能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犹太人都从未得到过酒店的入住许可。或者,即使他们曾与犹太客人有过不愉快的经历,他们也没有留下记录,证明相较于其他非犹太客人而言,与犹太客人间发生冲突的频率更高。他们也肯定并未查阅过关于犹太人较之非犹太人所具有的优良特质与糟糕特质概率有何异同的科学研究。如果他们查阅过科学研究,就会发现自身的排斥政策毫无根据可言。我们将在第6章中介绍相关的研究。

当然,可能经理本人对犹太人并无个人偏见。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做法反映的就是旅馆内其他非犹太客人的反犹主义态度。无论如何,我们的论点已经很清楚了。

定 义

偏见(prejudice),来自拉丁语名词praejudicium,和大多数词语一样,自古典时代以来,其意义已经经历了很大转变。该转变有三个阶段。2

(1)对于古代人来说,praejudicium意味着先例(precedent)——基于之前的决定和经验做出的判断。

(2)后来,该词语在英语里获得了新的含义,即在尚未仔细审查并考虑事实时就仓促做出的不成熟的判断。

(3)最后,该词语又获得了今天我们使用它时所附带的感情色彩,即伴随这样一个无根据的预先判断而出现的,“喜爱”或“厌恶”的感情。

也许在对偏见的所有定义之中,最简明的是“没有足够的依据,就把别人往坏处想”。3 这一清晰扼要的措辞包含了所有定义都包含的两个基本成分——毫无依据的判断和由此而来的情绪基调。然而,这样的表述实在是太短了,无法将偏见的含义完全表达清楚。

首先,它只提及了负面 (negative)的偏见。人们可能出于偏见而偏袒别人;他们可能在没有足够的依据时,就将别人想得很好。依据《新英语词典》(New English Dictionary )给出的定义,偏见既包括正面的,也包括负面的:

在实际经验前,或不根据实际经验,对人或事物产生的对其有利或不利的情绪。

虽然我们需要意识到偏见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但是大多数种族偏见的确都是负面的。一组学生曾被要求描述他们对一系列族群的态度。即使在没有任何可能引导他们做出负面报告的提示的情况下,他们所报告的反感态度也是好感的八倍。因此,在本书中,我们将主要关注针对其他族群的敌对性偏见,而非偏爱。

“把别人往坏处想”这个措辞显然是一种含蓄的表达,我们需要明白,其中实际上包含了蔑视、反对、恐惧、厌恶,以及各种各样由反感所导致的行为;例如说别人的坏话,区别对待他人,或使用暴力攻击他们。

同样,我们也需要拓宽“没有足够的依据”这个表述的内涵。但凡缺乏事实基础的判断,都是没有根据的。因此就有了对偏见的一种俏皮话式定义,“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到底需要多少证据才能证成一个判断?这很难讲。一个抱有成见的人总是会宣称他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其观点。他会讲述在他与难民、天主教徒或东方人之间发生的不愉快经历。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的证据显然是不足而牵强的。他往往是在将自己选择性的记忆与传闻相混合,并对其做了过度泛化。没有人能了解所有的难民、天主教徒,或是东方人。所以,将这些群体作为一个整体 所做出的任何负面判断,严格来说,都是缺乏证据就谬下结论的例证。

有时,持有负面偏见的人根本没有能够支持其判断的第一手经验。 在几年前,大多数美国人都将土耳其人想得极其不堪 ——但他们中很少有人见过土耳其人,他们甚至都不认识哪个见过土耳其人的人。他们会这样想,仅仅是因为他们听说过亚美尼亚人大屠杀和传奇的十字军东征,然后他们就假定这个国家的所有人都应该受到谴责。

通常,偏见的对象都是受排斥群体中的个体成员。在回避一位黑人邻居,或回应“格林伯格先生想预订一个房间”的请求时,我们的做法所遵循的,是我们将其他群体作为一个整体而武断地贴上的标签。在这样做时我们很少,甚至从不去关注个体之间的差异,我们都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即我们的邻居——黑人甲,并不是我们已有充分的理由去讨厌的黑人乙;格林伯格先生可能是位很体面的绅士,一点都不像我们有理由不喜欢的布卢姆先生。

这个心理过程是如此普遍,以至于我们也许可以将偏见定义为:

对属于某群体的个体持有一种厌恶或敌对的态度,仅仅因为他属于该群体,就被推定具有人们归于该群体的那些令人反感的特性。

该定义强调了一个事实,即尽管日常生活中的种族偏见通常体现在对待个体的态度上,但它也暗含着将群体作为一个整体贴上了没有根据的标签。

回到多少证据才算是“足够的依据”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承认,很少,甚至没有人能够基于绝对的确定性做出判断。我们有理由相信,但并不能完全确保太阳明天依旧会升起,或者死亡和税收终将降临。对于支撑任何判断而言,所谓足够的依据终究只是一个概率问题。通常,我们对于自然事件的判断,相较于我们对人的判断,都是基于更坚实也更高的概率之上的。我们给国家或民族贴上的类别化标签鲜少基于高概率特征。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大多数美国人对纳粹首领都怀有敌意。这是否能算作偏见?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大量现存证据表明,纳粹集团将邪恶的政策和做法作为政党的官方指导思想。诚然,纳粹党内的确可能存在正直的人,他们从心底里排斥这些可憎的计划;但是,邪恶的纳粹分子所占的比例是如此之高,以至于纳粹集团对世界和平和人类权益构成了实际的威胁,是我们合理的、现实的斗争对象。纳粹的高危性使我们的敌意脱离了偏见的范畴,而变成了一种实际存在的社会斗争。

在关于歹徒的案例中,我们的敌对心理不属于偏见,因为他们的反社会行为为我们的判断提供了决定性的依据。但两者的界限难以划定。我们该如何对待一名有犯罪前科的人?众所周知,一个有前科的人很难获得一份能维持生计和尊严的稳定工作。 如果雇主知道了他的犯罪记录,自然就会对他心生嫌隙。然而,雇主们怀疑和提防的程度之深,经常超过了证据所能确立的合理限度。如果他们有耐心进一步考察这个人的话,可能会发现面前的人已经洗心革面了,甚至他还可能从来都没有犯过罪,而是被人冤枉的。仅仅因为一个人有过犯罪记录,就将他拒之门外,从概率上说的确有其合理性——毕竟许多罪犯本性难移——但其中也包含一定程度上没有依据的预判。这是一个真实的临界个案。

我们永远都无法在“足够”和“不足”的依据之间画出明确的分界线。因此,我们往往也无法确定眼前的案例是否属于偏见的范畴。然而,没有人会否认,我们常常基于不充足,甚至根本不存在的可能性来形成判断。

过度分类 (Overcategorization)也许是人类最常见的思维谬误。我们急于依照极少的事实就进行大规模的归纳。 一个小男孩对北欧神话《萨迦》中的巨人伊密尔(Ymir)印象深刻,继而形成了挪威人都是些巨人的概念,于是在很多年里他都惧怕在生活中遇到挪威人。一个人碰巧认识三个英国人,就继而声称所有英国人都具有他在这三人身上所观察到的共同属性。

人类的这个倾向是有其自然基础的。生命是如此短暂,而我们在实践生活中所需要做出的调整又如此之大,以至于我们无法以信息不充分为由停止开展每天的日常交涉。我们必须对面前的新事物定性,判断孰善孰恶。我们无法对世上所有的事物都单独衡量,再做出判断,因而不得不依赖这种粗略而笼统的反应机制。

并不是每种过分的概括都是一种偏见。有些只是误解 (misconception),是我们对信息进行了错误的组织。一个孩子认为所有居住在明尼阿波利斯的人都是“垄断者”② ,而从他的父亲那里,他了解到垄断者是些坏人。长大后,当他发现了其中的矛盾,他对明尼阿波利斯人的厌恶也就消失了。

现在我们有一个测试, 以帮助我们区分普通的错误预判和偏见。如果一个人能够根据新的证据修正他自己之前错误的判断,他就是个没有偏见的人。只有在面对新知识时依旧不改变原先的想法的情况下,这种预先判断才算得上偏见 。与简单的误解不同的是,偏见会积极抗拒所有可能撼动它的证据。当我们的偏见与现实发生冲突时,我们倾向于意气用事。所以,普通的预先判断和偏见之间的区别是,人们可以不带抵触情绪地去讨论和纠正前者,而非后者。

考虑过以上种种因素之后,我们现在可以尝试对负面的族裔偏见做出最终的定义。在本书中,我们将始终使用这个定义。定义中的每个表述都凝缩了我们前面讨论中的某个关键点:

族裔偏见是一种基于有缺陷且僵化的概括而产生的反感。它可能是被感觉到的,也可能是被表达出来的。它可能是针对整个群体,也可能是针对作为群体一员的个体的。

根据这个定义,偏见的实际效果是,将本身没有不当行为却遭受偏见的对象,置于某种不利的位置。

偏见是一个价值概念吗?

一些作者在他们对偏见的定义中还引入了一个附加成分。他们声称,只有当一种态度违反了为其所在的文化认可的重要规范或价值时,才能被称为是带有偏见的。4 他们坚称,偏见只是被社会伦理所谴责的那类预先判断。

一个实验表明,对“偏见”一词的日常使用的确带有这种色彩。几名成年人被要求为九年级孩子们所做的许多陈述做出判断,并根据它们所表现出的“偏见”程度分组。实验结果表明,一个男孩将女孩们作为一个群体所发表的任何负面言论都不会被认为是偏见,因为人们认为,一个处于青春期早期的少年对异性表现得不屑一顾是正常的。同样,针对老师的负面言论也不会被认为是偏见,因为这种敌对情绪在这个年龄似乎很自然,而且没有什么重要的社会影响。但当孩子们对工会、社会阶级、种族或民族表达敌意时,这些成年人就更倾向于将其判定为“偏见”。5

简而言之,不公正的态度是否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在判定者眼中是是否将其认定为偏见的关键标准。他们认为,一名十五岁的男孩对女孩的“排斥”,与他对其他民族的“排斥”,这两种态度的偏狭程度是有很大差异的。

如果我们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偏见”一词,那如今已不复存在的印度种姓制度就并未涉及任何偏见。它仅仅是社会结构中的一种便利的层级划分,明确了劳动分工,定义了各阶层的特权,并因此被几乎所有公民接受。千百年来,即使地位最低的贱民阶层(“不可接触者”)也接受这种划分,因为印度教中关于转世的教义使这种社会分工安排看起来全然公正。一个贱民之所以会被主流社会唾弃,是因为他在前世的行为恶劣,不配转世到更高的种姓,或成为超越凡人的存在。他现在所遭受的待遇是他分内应得的,并且他也有机会通过过一种顺从、由宗教精神指引的生活来换取来世的阶层提升。假设这种和谐稳定的种姓制度的确曾一度作为印度社会的标志性特征存在,那么这里就没有任何偏见的问题了吗?

或者我们以种族隔离制度为例。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犹太人都被隔离在某些居民区里,有时甚至还有锁链专门将该地区分隔出来。他们只被允许在聚集区内部自由活动。这样就能够有效防止不愉快的冲突,同时犹太人也接受自己低等公民的地位,并能够以此为前提为自己规划一种相对稳定而舒适的生活。可以说,对犹太人划区而治的时期相较于现代世界,对所有人都更安全,而且一切也都更容易掌控。在历史上的某些时期,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也都没有对这样的安排感到多么不满。那么,在这个例子中,就没有偏见了吗?

古希腊人(或早期的美国种植园主)是否对他们生而为奴的奴隶阶层怀有偏见?他们毫无疑问是看不起奴隶的,并持有奴隶们生来下等、只有“动物一般”心智的谬论,但一切在他们看起来都那么自然、那么正确,丝毫没有伦理上的困境。

即使在今天,一些国家里的白人和有色人种之间也已经形成了某种不成文的习惯安排。这样的安排一旦得到确立,大多数人就会不假思索地遵循实存的社会结构而行动。 由于他们只是按照习俗行事,他们不承认自己持有偏见。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都明确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同意某些作者的看法,即只有当行为比文化中所限定的规范更为 出格、更为 负面的时候,才能说存在偏见?偏见是否仅仅指那些偏离了人们普遍做法的行为?6

纳瓦霍印第安人,与世界上的其他许多部落一样,都相信巫术。根据部落中盛行的有关巫师具有黑暗力量的谬误观念,人们会想方设法回避,甚至严惩被指控为巫师的人。他们的行为满足我们之前阐释的每一条偏见的定义——但在纳瓦霍社会中,很少有人会认为这是一个道德问题。由于对巫师的排斥是一种既成的习俗,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那么这样的排斥是否还可以被称为偏见?

我们该如何评价这种观点呢? 有些批评家极为服膺这一立场,进而认为整个偏见问题不过是一种“自由派知识分子”发明出来的价值判断。当自由主义者不赞成某种社会习俗时,他们 就武断地称之为偏见。他们不应将自己道德上的愤怒感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而应该去参考所在文化的习俗风气。 如果文化本身存在冲突,并规定了相较于大多数成员的行为更为严苛的行事标准,则我们可以称这种文化内部存在偏见。 偏见是一种文化对身在其中的成员的行为所做出的道德评价 ,是对那些不被赞同的态度的指称。

这些批评者似乎混淆了两个独立的问题。偏见,在其心理学意义上仅仅意味着过度概括的负面判断,无论在种姓社会、奴隶社会、相信巫术的部落,还是在对伦理道德问题更为敏感的社会之中都有偏见的存在。 第二个问题——我们对偏见是否有道德上的愤怒之感——则完全是另一个问题。

诚然,相较于没有这种道德传统的国家而言,信仰基督教义并拥有民主传统的国家更常对种族偏见怀有反感。而且,相较于大多数人而言,“自由派知识分子”可能更容易对这个问题产生情绪反应。

即便如此,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将偏见的客观事实,与人们对这些事实做的文化或伦理判断相混淆。我们不应该被一个词语带有的贬斥意味误导,就认为它仅是一种价值判断。比如说“流行病”(epidemic)这个词,它意指的是一种不愉快的事物。毫无疑问,流行病的伟大征服者巴斯德(Pasteur)憎恨它们。但他的价值判断完全不影响任何关于病毒的事实——他在对付这些事实方面做得很出色。 在我们的文化中,梅毒(syphilis)带有耻辱的意味。 但情感倾向与梅毒螺旋体在人体内的活动毫无关系。

某些文化,比如我们自己的文化,会提倡摒弃偏见;有一些文化则不。然而,无论我们谈论的是印度教徒、纳瓦霍人、古希腊还是美国的米德尔顿,对偏见的基本心理分析都是相同的。每当出现对他人持有的,由充满谬误的过度泛化所支持的负面态度,我们就可以判断其为偏见的症状。人们是否谴责它并不重要。它在每个国家的各个时代都广泛存在,并构成了一种真正的心理问题。 至于人们是否对它怀有道德义愤,是与此全不相关的。

功能意义

某些对于偏见的定义还包括另一个元素。例如:

偏见是针对整个群体,或其中的个体成员在人际交往中的敌意模式;它为其持有者行使一种特定的非理性功能。7

这个定义的最后一部分指出,负面态度未必属于偏见,除非这种态度是出于个人的、自我满足的目的。

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会非常清楚地看到,许多偏见确实是出于自我满足的考虑并以此驱动维持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偏见似乎对其持有者具有一些“功能意义”,但也并不总是如此。许多偏见仅仅是盲目追随当下主流社会风俗的产物。正如第17章将讨论的那样,其中一些与个体的生活经济无关。因此,坚持将偏见的“非理性功能”纳入偏见的基本定义中似乎是不明智的。

态度和信念

我们已经谈到,一个对偏见的充足定义需要包含两个基本要素。它必须包含喜爱或厌恶的态度 (attitude);必须与过度泛化的(因此是错误的)信念 (belief)有关。带有偏见的陈述有时表露出的是态度这一要素,有时则是信念这一要素。在以下例子中,前一条表述是在抒发态度,后一条则是在表达信念:

我不能忍受黑人。

黑人身上都有味道。

我不会住在里面有犹太人的公寓里。

虽然有一些例外,但总体来说犹太人都是一个样。

我不想要日裔美国人住在我所在的镇里。

日裔美国人狡猾又棘手。

区分偏见是出于态度还是信念很重要吗?对于某些目的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当我们找到一个要素时,我们往往也会找到另一个。如果没有针对整个群体的泛化信念,敌对态度就无法长久地持续下去。如今研究人员已经证明了,在偏见测试中表现出高度对立态度的人,也同时高度确信其偏见所针对的群体具有很多令人反感的品质。8

然而,将态度与信念进行区分对于实现另一些目的则是有帮助的。例如,我们将在第30章中看到,一些旨在减少偏见的方案能够成功改变人们的信念,但不能改变态度。信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理性地反驳并改变。但更常见的情况是,人们会倾向于形成和保持那些与自己的负面态度相一致的信念来自圆其说,而态度要改变起来通常更难。以下的对话说明了这一点:

X先生:犹太人的问题是,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小团体。

Y先生:但是公益基金会的记录显示,犹太人比非犹太人向社会慈善机构慷慨解囊的比例更大。

X先生:这表明他们总是试图收买人心,插手基督教徒的事务。他们除了金钱别的什么都不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这么多犹太银行家。

Y先生:但最近的一项研究显示,犹太人在银行业中所占的百分比是微不足道的,比非犹太人的比例要小得多。

X先生:所以说,他们就没兴趣从事正当行业;他们只做演艺圈的生意或者开夜总会。

就像这样,人们的信念系统有一套自我调整的把戏,去配合和维持更为永久性的偏见态度。这个过程被称作合理化 (rationalization)—— 修改信念并使得它与态度相适应。

我们应该谨记偏见的这两项要素,因为之后的讨论将再次涉及它们的区别。但如果我们在使用“偏见”这一术语时,没有指明说的具体是哪一要素,读者就可以认为这里的偏见同时包含了态度和信念两项要素。

在行为中表现偏见

人们针对所厌恶群体的实际行为,并不总是与他们的所想所感存在直接关联。例如,有两名雇主,他们可能同样反感犹太人。但其中一个可能会掩饰自己的想法,像雇用其他工人一样雇用犹太人——也许是因为他想让他的工厂或商店在犹太社区中赢得更多好感。而另一个则可能会将他的厌恶体现在招聘方针之中,拒绝雇用犹太人。这两个人都对犹太人持有偏见,但其中只有一个人的行为构成了歧视 (discrimination) 。一般来说,歧视比偏见有着更为直接和严重的社会后果。

确实,任何负面态度都会以某种方式、在某个地方,表现为某种行为。几乎没有人能在心里怀有敌意却从不流露出来。厌恶之情越强烈,就越有可能导致激烈的敌对行为。

我们可以尝试将负面行为按照程度从轻微到严重做个排序。

1.仇恨言论  大部分人会谈论他们的偏见。人们在与志同道合的朋友聊天,甚至偶尔会在与陌生人交往的时候,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对其他群体的反感。 但许多人表达厌恶的方式从未超出这种相对温和的行为范畴。

2.回避  如果偏见的程度更为激烈的话,那么就会导致个体对受偏见群体中成员的回避,甚至可能会以造成自己的极大不便为代价。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偏见者并不直接对他所厌恶的群体造成伤害。反之,他完全是自己在承受这些不适应和回避行为的负面后果。

3.歧视  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偏见的人开始积极地区别对待其偏见的对象,并对该群体造成伤害。他将遭受偏见群体的所有成员都排除在一些社会权益之外,例如从事特定职业,入住特定街区,自由地去教堂、医院,等等。种族隔离就是通过法律或者惯例所贯彻的,对特定群体的制度化歧视。9

4.身体攻击  在情绪激化的情况下,偏见可能导致暴力行为或准暴力行为。一个不受欢迎的黑人家庭可能被强迫从一个街区搬走,或受到了严重威胁而不得不离开。犹太人公墓里的墓碑可能被亵渎。城北的意大利帮派可能会埋伏在路边,静待城南爱尔兰帮派的到来。

5.种族清洗  私刑、杀戮、屠杀和希特勒的种族灭绝计划标志着偏见之暴力表达的终极程度。

以上的五个层级并非基于严谨的数学推导。然而,它使我们注意到,偏见的态度与信念可能导致范围极广的不同程度的仇恨行为。虽然许多人的偏见行为都一直停留在仇恨言论或是回避的层面上,并没有更上一个层级,但一旦上了一个层级,再过渡到下一个更为激烈的层级就容易得多了。 希特勒的仇恨言论使得德国人开始回避他们的犹太邻居和昔日的朋友。这使得后来的歧视性的《纽伦堡法案》更容易就被颁布实施,并进一步使之后的焚烧犹太会堂、对犹太人的街头袭击等一系列事件看起来理所当然。最终,愈演愈烈的仇恨行为将犹太人一步步推进了奥斯维辛集中营的焚烧炉。

从对社会所造成的后果来看,许多“礼貌的偏见”都是相对无害的——因为它只局限在人们的闲谈之中。 但令人遗憾的是,20世纪以来,偏见变得日渐密集且造成了越来越深远的影响。 它所带来的威胁,有使人类大家庭分崩离析的风险。随着地球上的人们越来越相互依赖,我们对彼此间不断升级的摩擦的耐性也变得越来越少。

参考文献

1. S. L. WAX. A survey of restrictive advertising and discrimination by summer resorts in the Province of Ontario. Canadian Jewish Congress. Information and comment , 1948, 7, 10-13.

2. Cf. A New English Dictionary (SIR JAMES A. H. MURRAY, 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09, Vol. VII, Pt II, 1275.

3. 这一定义源自托马斯派(Thomistic)道德主义者,他们将偏见视为“鲁莽的判断”(rash judgment)。作者受惠于Rev. J. H. Fichter, S. J.,他让作者注意到这种处理。关于这一定义更全面的讨论见Rev. JOHN LAFARGE, S. J., in The Race Question and the Negro , New York: Longmans, Green, 1945, 174ff。

4. Cf. R. M. WILLIAMS, JR., The reduction of intergroup tensions, New York: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 1947, Bulletin 57, 37.

5. H. S. DYER. The usability of the concept of “Prejudice.” Psychometrika , 1945, 10, 219-224.

6. 以下定义就是从这个相对主义观点出发而写就的:“偏见是一种泛化的反对态度,并伴随着/或伴有针对特定类别或群组成员的反对行为,这种态度或行为或两者被其所处的社区视作未能达到该社区所通常接受的标准。”P. BLACK And R. D. ATKINS. Conformity versus prejudice as exemplified in white-Negro relations in the South some methodological considerations. Journal of Psychology , 1950, 30, 109-121.

7. N. W. ACKERMAN AND MARIE JAHODA. Anti-Semitism and Emotional Disorder . New York: Harper, 1950, 4.

8. 并非所有测量偏见的量表都包含了能够同时反映态度与信念的题目。能够测量这两点的量表的相关性报告见于80. Cf. BABETTE SAMELSON, The patterning of attitudes and beliefs regarding the American Negro (Unpublished), Radcliffe College Library, 1945. Also, A. Rose, Studies in reduction of prejudice (Mimeograaph) , Chicago: American Council on Race Relations, 1947, 11-14.

9. 对于世界范围内的歧视问题,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将其分析整理为The main types and causes of discrimination ,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s, 1949, XIV, 3。

① 译者注:津巴布韦的旧称。(本书脚注均为译者注。)

② 译者注:英文中“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与“垄断者”(monopolists)词形和发音相近,因此学童会错以为“垄断者”就是“住在明尼阿波利斯的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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