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中国历史上的官营传统

在中国历史上,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除了文化上的贱商因素外,还有官营工商业的传统。

早在周代,中国就实行“工商食官”(《国语·晋语四》)制度。什么意思呢?就是手工业和商业要国家来经营。当时的政府建立了大量手工业作坊,并设“工官”管理。工匠的吃住由政府提供,所谓“官廪之”。要按政府的要求生产各种东西,“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礼记·月令》)。制造出来的东西上要刻上工匠的名字,如果质量有问题,就要治罪(后世明代的城砖,上面也刻着工匠的名字,目的与此相同)。至于商人,“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官府有专门的官商负责采买等事。

当然,关于周代的这些制度描述过于规整细致,显然是经过了后世的加工,不见得完全可信。但是至少从春秋战国开始,政治家们就不断论述通过国家垄断经济控制民众的意义。管仲除了“利出一孔”理论外,还提出了“官山海”的思路,即由国家来垄断和经营自然资源(“山海之利”)开发的理论。他开创了盐铁专营制度,目的一是“塞民之羡,隘其利途”,即通过垄断堵塞民众致富之途,以控制国民经济。因此他规定,所有食盐都必须由政府统一收购,统一运输,统一定价销售,即“官收、官运、官销”。据说齐国由是富强,称霸诸侯。

汉代初期,一度奉行黄老无为之治,放松对民营经济的管制。结果经过文景之治的休养生息,经济迅速恢复,全国形成关中、巴蜀两大商业城市群,成长出了一些全国性的商业大都会,著名的是“五都”,即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一大批大工商业主崛起,或经商,或开矿,家业万贯,实力相当雄厚。司马迁《史记·平准书》中说:“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就是说,富商大贾有的大量役使贫民,前呼后拥,车乘百余辆,囤积居奇;有的冶铸煮盐,家财积累到万金。这一时期,冶金业、制盐业和铸币业都相当发达,工匠们用高炉炼铁的方法已经非常普遍。西汉时期,中国“在生产技术的造诣上,在钢的产量和质量上,比之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时钢铁工业所达到的水平,并无逊色,但是中国却早了两千年……” [53] 。这一时期市场经济秩序的自发生成和扩展,似乎预示着市场规律会不断冲破各地和各种各样的“布罗代尔钟罩”(the Braudel Bell Jar),从而导致中国的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和社会繁荣。 [54]

然而民营经济的迅速成长,却令政府非常紧张。《盐铁论》中这样描述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对政权的威胁:

今夫越之具区,楚之云梦,宋之钜野,齐之孟诸,有国之富而霸王之资也。人君统而守之则强,不禁则亡。齐以其肠胃予人,家强而不制,枝大而折干,以专巨海之富而擅鱼盐之利也。势足以使众,恩定以恤下,是以齐国倍而外附。权移于臣,政坠于家,公室卑而田宗强。今山川海泽之原,非独云梦、孟诸也。鼓金煮盐,其势必深居幽谷,而人民所罕至。奸猾交通山海之际,恐生大奸。

春秋战国时期,之所以会出现王权削弱、公卿大夫力量增强的局面,是因为公卿大夫掌握了“山泽之利”,开矿煮盐使他们有了强大的经济实力,最终独霸一方,架空了王权。如果听任民营经济发展,大商人的势力足以纠集大量民众,就会挑战官府权威。特别是开采矿藏的地点,往往都是高山大谷之中,在这些政府监控不到的地方,如果聚集数万人,将严重威胁政权稳定。因此他们建议中央直接掌握社会的经济命脉,以防不测事件发生。

所以汉武帝为了更好地控制社会,再一次实行大规模“铁盐官营”政策,将原由豪富占有的矿山和产盐滩灶收归国家,由官府直接组织盐业和铁器的产供销。 [55] 当然,官营的另一个目的是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所以垄断性的官营企业在汉代大量出现。

也因此,官营企业的弊端在汉代就已经显露无遗。

我们先来看铁器。据当时的历史资料,铁器官营在汉代覆盖得非常普遍。这一方面对私营冶炼业造成了毁灭性打击,打断了冶铁业的良好发展势头,另一方面也给民众生产带来极大不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产品设计不合理。“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官僚主义的解决办法必然使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因为如果官营工商业的利益不能直接进官员的口袋,他们就没有足够的动力优化产品。事实也正是这样,汉代的官营生产,为了自己方便而不是百姓方便,不考虑百姓各地需要的多样化,产品统一规格,全国各地用一个模子生产,“多为大器”,又大又笨重。

第二,官府生产的东西质量差。因为工人,也就是“卒徒”,缺乏责任心,为了节省时间,常常不按规范操作,只顾赶时间凑数量,所产“多苦恶”,质量严重下降,“民用钝弊,割草不痛,是以农夫作剧,得获者少,百姓苦之矣”。割草都割不动,严重影响生产效率。

第三,官营的商店,好坏不能挑选,拿给你什么就是什么。更可气的是有时候走半天山路进城,还经常碰上“关板了”,或者虽然营业,但销售人员开小差,常常找不到人,“善恶无所择。吏数不在,器难得”。

第四,因为官产铁器质量差,价格高,老百姓只好退化到用木头农具耕地,用手去除草,“贫民或木耕手耨”。然而一旦官铁滞销,政府就强卖强买,强迫摊派,《汉书·食货志》记载:“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器,苦恶,贾贵,或强令民买之。”这给百姓带来沉重负担。

除了工业官营,汉代商业也有一部分是官营的。这就是汉武帝时的“均输平准制度”。汉武帝在长安设了一所“国立贸易局”,网罗天下货物,“贱则买,贵则卖”,叫作“平准”。大体而言,就是凭借强大的国家资本,介入商品的流通买卖,既要打击富商囤积居奇,以稳定物价,“万物不得腾跃”,又要赚取差价发大财。

政策一出,官员权贵纷纷自告奋勇来为国家服务,为朝廷敛财。他们跑到街上,“坐市列肆,贩物求利”,“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不惜自降身份来当商人,凭借自己的地位和财力,与民争利。结果“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物价越来越高。本想缩小两极分化,但结果反而是权力与经济相结合,官吏利用手中权力经商致富,促使社会分化更加严重:“公卿积亿万,大夫积千金,士积百金”,“今欲损有余,补不足,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矣”。 [56] 再好的初衷,如果没有合理的制度设计,最终得益的总是官僚权贵,受损的总是老百姓。

至于盐业官营,也存在很多弊端,最主要的是生产、销售成本都迅速上升,盐价迅速上涨,老百姓吃不起盐,“土梗淡食”,只好退化到吃那些有点咸味的土和草梗,或者干脆不放盐。

关于汉代盐业经营的弊端,留下的具体记载不多,最透彻的讨论发生在唐代。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韩愈与户部侍郎张平叔争论食盐到底是由民间自由销售好,还是由官营好。韩愈说,首先,民间自由销售好处很多,不论多么穷乡僻壤,只要有需求,商贩就可以送盐上门。而官营服务不可能这么到位,偏远山村没法买到盐。“乡村远处,或三家五家,山谷居住,不可令人吏将盐家至户到。”

而且最为关键的是,官府的吏役是“公家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干部”,即使他们“送盐下乡”,去“送温暖”,结果也势必给百姓增加负担。为什么呢?因为吏役“到村之后,必索百姓供应,所利至少,为弊则多”。到了乡里,一定要乡干部招待,大吃大喝,临走还要拿上各种土特产。这些费用,乡干部最后还是要摊派到百姓头上。

其次,商人经营方式灵活,农民随便拿什么都能换到盐。韩愈解释说:“所在百姓,贫多富少,多用杂物及米谷博易。盐商利归于己,无物不取,或从赊贷升斗,约以时熟填还。用此取济,两得利便。今令州县人吏坐铺自粜,利不关己,罪则加身不得见钱及头段物,恐失官利,必不敢粜。”

因为民间商品经济不发达,百姓手中现钱很少,所以习惯用农产品换盐。商人什么东西都要,杂物及米谷等都能换盐,还可以赊销,百姓非常方便。而官府卖盐,经办的吏役就没有这样体贴民情,他们“利不关己,罪则加身”,只收现钱,百姓不敢赊销。这样,很多百姓就吃不上盐了。

最后,凡事一经官府介入,就肯定要设定目标,建立考核,在极端情况下,官员为了完成任务,只能强迫百姓购买。“若据口给盐,依时征价,办与不办,并须纳钱。”不管你买不买盐,都得按人口交钱。交不上的话,就动用政府强力抓人,“官吏畏罪,必用威刑……百姓转致流散”。百姓无钱还债,只有逃亡一条路。 [57]

从汉代到唐代的史料证明,官营工商业垄断相对于民营自然经济在很多方面是倒退的。傅筑夫说,正因如此,盐铁官营阻断了中国民营工商业健康发展之路:“(国家)经营的目的并不是要发展这些工业,而是借以剥削消费者,以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达到重本抑末(即工商)的目的。这样一来,最有大量发展可能的工业部门被政府垄断,则一般商品经济自然就难以发展了。”

事实也正是如此,汉武帝的盐铁官营等政策,严重打击了“文景之治”培育出来的繁荣的民间工商业,不过政府确实因此获得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因此,汉武帝的做法对后世中国社会历史起到了示范作用,以后历朝此类政策一再重复实施。“从而对中国社会内部市场经济的自发扩展和经济增长的斯密动力机制的形成,创生并沿存下来一种非常有效的束缚和制约机制。” [58]

汉代以后,各个朝代通常都很重视官营经济,官营工商业在很多朝代都保持着庞大的规模。在北朝,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工匠被编为伎作户。在东晋和南朝也有大量官营手工业作坊和工场。北宋设有很多专门的政府部门,比如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等来管理官营手工业。其中军器监分东西作坊,下属51作,拥有工匠7900多人。少府监分文思院、线锦院、染院、裁造院、文绣院等5个部门,其中仅文思院就领有42作,工匠之多,可以想见。 [59]

当然,宋代仍然是整个中国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一个朝代,在官营企业保持巨大规模的同时,民营经济也非常活跃,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宋太宗时,一年的商税总额达400万贯,此后一直保持在1000万贯上下,商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虽然民营经济为国家财政做出如此巨大的贡献,但是很多政治家仍然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持负面的看法。比如王安石就这样批评民营经济的发展:“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那些出身贫贱的商人都能操纵市场,获得垄断利润,让无数百姓来给他们服务,从而满足自己的无穷欲望,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甚至比皇帝还要排场,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更主要的是,财富大量掌握在民间,而政府却没有钱花,这更让手握权力的官员们心理不平衡。

因此到了王安石变法时期,王安石自然又一次瞄上了民间财富,打着“抑兼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旗号,向民间的“大农”“富工”与“豪贾”等大的土地经营者和工商户开刀,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解决朝廷的财政困难。

他设置专门机构“市易务”,建立官营商业,希望由国家垄断巨额商业利润。然而“市易法”和王安石的其他新法一样,在执行中很快变形走样。主持市易务的官员吕嘉问一心追求政绩,尽量创收,商人只要出入城门,一二顶头巾、十数把木梳、五七尺衣布,无不须先交税金。官营商业动用一切手段打击敢于和市易务争抢买卖的市井商人,小则鞭笞,大则收监。

市易务虽然剥夺了大商人的垄断权利,却建立起官府的垄断经营,在朝廷资本的支撑下,很快演变为最大的垄断商,垄断一切市场,以至连水果芝麻梳朴之类的小商品也不放过,“挟官府而为兼并之事也”。

这些严重损害了中小商人的利益。市易务获得了巨额利润,但汴梁市场日益萧条,商户零落,过往商旅都不敢进入都城,“竞由都城外过河”,远远地绕行而去。

这些情景在汉代已经发生过,在宋代又一次完整重复。

王安石青苗法的本质也是由国家垄断贷款市场,打击民间的高利贷。初衷虽好,但是由官僚体系凭权力推行,结果自然是官员强行摊派贷款。富户不愿借贷,当地官府便结罪申报,加害于人;贫穷百姓还不上贷款只好卖田卖地,以致民不聊生。

王安石变法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这些成绩只局限于“富国”,而不是“利民”。政府通过青苗法“岁收息三百万贯”;市易息钱并市利钱“总收百三十三万二千缗有奇”,据说通过变法获得的财富“可以支二十年之用”。但核诸史实,这种累千巨万的财富大部分是来自对民间财富的剥夺,民众利益受到很大损害。

因此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会有传统史家说“北宋亡于王安石变法”。王安石之后的北宋当政者,分为支持变法的新党和反对变法的旧党,两种势力陷入长期而激烈的党争。著名的“奸相”蔡京,是继承王安石衣钵的著名新党人物。他最初是王安石变法的得力干将,当政以后也效法王安石,继续通过搜刮民间财富的方式支撑朝廷财政运转,为此改盐法和茶法,铸当十大钱。为了满足皇帝的欲望,他又设应奉局和造作局,大兴“花石纲”之役。这些举措毫无疑问加速了北宋的灭亡。 [60]

因此,韦森总结说,自西汉以来,中国经济一直沿着一个封闭的圈子遵循:新王朝建立,减轻税负,放松管制,商品经济获得一定恢复和发展,出现繁荣。到了这个阶段,朝廷就害怕了,往往就要强制推行官营工商业制度,以“重本抑末”,导致工商业发展受到打击,工商业的发展因此受到制约,财政也陷入困难,只好加重对农民的聚敛,于是农民起义,推翻王朝,从头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