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手熟练地顺着林知夏的手腕滑落, 和他五指紧扣。

众目睽睽和窃窃私语之中,盛朗拉着林知夏的手,带着他走向舞池。

幽暗的光线和闪烁不定的灯光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视线添加了阻碍,也给林知夏带来了一份安全感。

他的心从未跳得这么激烈, 他的脚步也从没如此虚软。

林知夏就好像回到了和盛朗刚刚表白的那个夜晚, 自己也是这么晕乎乎地被他牵回了家。

“我不会跳舞。”林知夏小声说。

“没事。”盛朗搂住了他, “我跳的也不好。咱们随着音乐摇一摇就行了。”

体温透过薄薄的衣衫传递给彼此。

盛朗一身深色衣裤, 人如一道暗影。而林知夏的白衬衫在紫光灯的照射下雪亮刺目。

两人随着音乐,笨拙地迈出了脚步。

有一种如潮水般的情绪从四面八方涌来, 温柔地将他们包裹, 把他们从整个世界中剥离了出来。

林知夏不再留意四周的目光, 过激的心跳也逐渐归于正常。

盛朗用了点香水,那是一股淡淡的冷杉香,清爽好闻, 一点儿都不带脂粉气。

林知夏呼吸着这一股香气, 手放在盛朗的肩上,随他带着自己在舞池中慢慢地踱着步。

歌里唱着:“I have loved you all along.”(我一直都爱着你)

“小夏……”盛朗轻声唤。

林知夏抬头, 望进那一片碧绿的湖水中。

I keep dieaming you\'ll be with me and you\'ll never go.(我一直希望你能与我在一起,不离不弃。)

“三年。”盛朗说。

“什么?”

“我争取三年内混出个人样来。”盛朗说, “这样我们俩就能实现机票自由,要见面很容易了。如果顺利, 五年内, 我会自己创业,在国内扎根。然后就好好守着你过日子。”

飘忽的彩光中, 盛朗的面孔削瘦俊美,眉眼是如此地温情脉脉,像一头忠诚的、被人类彻底驯服了的狼。

“小狼, ”林知夏说,“你对我真好。”

“因为我爱你呀。”盛朗笑,“男人不该对自己媳……老公好点吗?”

林知夏莞尔,柔声道:“我也爱你。”

“我知道。”盛朗得意地挑眉,“我知道你虽然嘴上不爱说,可是对哥迷恋得要死。不过没关系,哥就喜欢你这股作劲儿。不论你怎么样,我都喜欢。”

这一番告白天真朴素,却又是那么炽烈。林知夏觉得自己就像向火的雪人,融化成了温暖的涓涓细流。

林知夏突然止步,继而拉着盛朗的手,一言不发地朝着外走。

盛朗在短暂的惊讶过后回过了神,紧随着林知夏的脚步。两人穿过人群,走出了礼堂的大门,奔进初夏的夜色里-

回家的一路上,两人都没有说话。

手却是紧紧地交握着,心照不宣的兴奋通过相贴的肌肤传递给彼此,掌心满是汗水。

盛家的小旅馆正是生意最好的时候。两个少年在一片暧昧的动静中往楼顶跑,心咚咚地狂跳着,跑得浑身大汗淋淋。

到了天台上,盛朗反手关上了楼梯的门,一把将林知夏摁在门板上,用力吻住。

积累了太久的情愫如火山喷发,再也没有任何力量能将之阻挡。

林知夏觉得自己浑身都在细细颤抖,可搂着盛朗的肩,又觉得他颤得比自己还厉害。

他们急切地吻着,像缺氧的人,或是渴水的鱼。

半晌唇分,对视之中,两双眼睛在幽暗中都明亮如炽。

有些话不用说,彼此都明白。

盛朗将林知夏拽进了浴室之中。

(……)

凉爽的夜风从窗口涌入,在小小的阁楼里打了个转,从相拥的两人身上吹过,透过纱门钻了出去。

窗帘拂动,发出沙沙轻响。

盛朗把林知夏紧搂在怀里,时不时亲一下,那欢喜劲儿,就像吃素长大的狗终于得了一根肉骨头。

“还疼不?”盛朗在林知夏耳边小声问。

林知夏闭着眼,背靠着盛朗蜷着,一声不吭。

盛朗嗅了嗅林知夏身上那一股好闻得要么的奶甜香,把他搂得更紧了一点。

“下次就不疼了。”盛朗保证,“一次会比一次好。老杨说这事最开始都不大舒服,磨合好了就超级爽。我们有一整个暑假呢,一定会磨合好的。”

“你跟着杨景行学了不少嘛。”林知夏终于开口,嗓子还哑着。

盛朗仰头干了这杯老陈醋,低笑道:“还不都是为了能把老公伺候舒服,好让你做我的回头客么?”

林知夏把滚烫的脸颊往臂弯里藏。

“好了,不逗你了。”盛朗轻柔地吻了吻林知夏的额角,“折腾了这么久,你先好好睡一觉吧。”

林知夏确实觉得浑身散了架一般,疼倒是不疼了,就是松软绵麻得很。

完成了一个重要的仪式,虽然除了疼,传说中的美妙并没怎么尝清楚,但也算放下了心头一块石头。

从今天起,他们俩除了亲亲抱抱外,还多了一件有趣的事可以做了。

林知夏很快便坠入了梦乡。

这一觉睡得极沉,一个梦都没有做。等被盛朗的亲吻闹醒的时候,林知夏觉得自己似乎才闭了一会儿眼。

可窗外已微微亮了光,晨鸟的欢鸣响彻永安的上空。

“醒了?”盛朗在林知夏的颈窝里拱了拱,唇寻找到了目标。

“唔……”林知夏打了个呵欠。

“好。”盛朗兴高采烈地扑了上去。

(……)

盛朗撩开林知夏汗湿的头发,在他红肿的唇上轻啄了一口,摇着尾巴问:“老公,这次怎么样?嗯?”

林知夏的呼吸还没平复,余韵如潮水轻轻冲刷着四肢百骸,手还在一阵阵发麻。

盛朗用亮晶晶的眼睛注视着自己的模样,像足了二狼学会叼鞋后求表扬的样子。

林知夏只好抬起手,摸了摸盛朗的脑袋。

“还行。”

盛朗快乐地眯起了眼,对这个评价很满意。

毕竟才刚刚开始嘛,老司机也都是从新手菜鸟一步步练起来的,急不得。

就和在驾校里一样,第一天先学会停车入库,然后再琢磨上下坡、过单边桥一类的其他技术。

就自己这领悟能力,加上和林知夏的高度配合,两人一周之内将车从练车场开上道不是梦。

两人在床上耳鬓厮磨,小声地说着情话。

林知夏事后回想,也不记得自己和盛朗都聊了些什么,大约都是废话。可心就是很快乐,像被小仙女撒了魔法粉似的,在胸膛里拍着翅膀飞。

这一种终极的亲密状态让两个人都感觉特别新鲜,好像都回到了他们刚在一起的时候。心里燃起一种急切,只想和对方亲近地贴在一起,有吸力似的放不开手。

肌肤相亲的那一刹那,两人之间最后一层薄薄的隔阂消失了,他们的肌骨仿佛就此融为一体,血肉交融,难舍难分。

“今天别去打工了。”盛朗半搂半压着林知夏,不让他走,“偶尔一天不去没什么。今天我们俩多练习一下,嗯?”

林知夏的身体投了赞同票,脑子却还保留着一丝理智。

“今天不行……至少白天不行。你得让我休息一下。”

“没不让你休息呀。”盛朗耍赖,“不都让你躺着不动,干活的是我吗?”

林知夏捏他脸颊:“那今天让你躺着不动,我来干活,我就留下来和你练习,怎么样?”

“哦?”盛朗眼珠一转,反而还更兴奋了,“那个对初学者来说有点难度,但是如果你愿意尝试的话,我是没问题……”

林知夏把盛朗一脚从床上踹了下去-

暑假已经开始,盛朗并不急着出国,便和林知夏一道去打工。

林知夏继续做他的麦咖啡小哥,盛朗也去了同一家店,做了一名打杂小哥,偶尔在高峰期帮着送外卖。

麦当劳的制服大概是盛朗穿过的最难看的衣服了,可林知夏依旧觉得他穿着腰是腰,腿是腿的,怎么都好看。

女店员和女顾客们也都很赞同林知夏的看法。自打盛朗来了后,这家店的年轻女客数量与日俱增。

盛朗做事一向勤快,而且不挑活。店里不忙的时候,他便拖地打扫卫生。林知夏便靠着吧台,静静地看着盛朗。

从结实的胳膊,到雄浑的后背,再到劲瘦的蜂腰,一路往下……

自己大概也是有什么毛病。林知夏对自己说。

他这双眼睛好像自带了什么美颜特效,看别人都很正常,唯独看盛朗,觉得他处处都好看得不得了,像是大师的雕塑变成了活人。

盛朗忽然起身,对林知夏说:“小夏,我想起男厕所好像没有纸了。”

“啊。”林知夏回过神,“那我去换一下。”

林知夏从库房里抱着一大卷卫生纸走进了男厕,放进了抽纸箱里。一转过身,发现盛朗就站在身后门边。

盛朗的眼睛里,有一种狼将猎物堵在了死角的神色。

林知夏暗道不妙,还来不及应对,就被盛朗一把推进了隔间里。

盛朗高大的身躯随即挤了进来,反手关上了门。

“你发什么疯?”林知夏惊愕,“这里随时都有人来……”

盛朗把人摁在了墙上,犬齿叼住了林知夏的耳垂。

“只准你色迷迷地看哥,不准哥找你讨点观赏费呀?”

林知夏的话顿时全堵在了嗓子眼,拿不准说不说的时候,唇又被恋人狠狠地咬住了。

盛朗开了荤后,这事上也和过去不同,总有一股没吃饱的饿劲儿。逮着林知夏就是一番啃,要狠狠地解一下馋似的。

在力气上林知夏从来都不是盛朗的对手,更别说自己也不争气,一被啃就手软脚软,脑子晕乎乎。

不知不觉中,双手已搂住了盛朗的脖子。林知夏回吻了过去。

盛朗手臂用力一收,将恋人清瘦的身躯揉进怀里。

突然有人推门走进了卫生间,手机里正大声播放着电视剧。

相拥在一起的两人僵住。盛朗飞快地将门锁放下。

那男人走进了隔壁的蹲位,一边看着电视剧,一边开闸放水。

林知夏拽着盛朗的衣襟,大气不敢出。可就这个时候,盛朗又低下了头,唇寻了过来。

林知夏用力推他,奈何盛朗坚实的身躯岿然不动,而且还越来越放肆。

“!”林知夏猛地挺直了腰,差点咬破盛朗的舌头。

盛朗的唇滑到了林知夏的耳边:“别动……”

(……)

林知夏仔细地照了照镜子,确定汗湿的发梢已经干了,脸颊也已恢复了正常,才推门从卫生间里走了出去。

店长正在门外洗着手,见到林知夏出来了,很关切地问了一声:“小林,还好吧?还是很不舒服?”

林知夏的后颈寒毛唰地竖了起来。

店长说:“盛朗说你有些便秘,在卫生间里耽搁了。年纪轻轻的小孩,怎么搞出这种毛病?平时还是要多吃点蔬菜水果……”

林知夏唯唯诺诺地应着,匆匆洗了个手,狼狈逃走了。

一日结束,两人换下了制服。盛朗踩着单车,搭着林知夏回家。

金紫交织的黄昏,倦鸟归林,家家户户的窗里都飘出饭菜香。

他们俩都没有说话,可心里都想着同一件事。

这是他们各奔前途前度过的最后一个夏天。在秋天来临之前,这五十个日夜,将会成为他们一生铭记的回忆。

每日下班后,盛朗都会踩着单车把林知夏送到他家楼下。

两人在无人的楼梯口里偷偷吻别,然后各自回家。

再眷恋和盛朗耳鬓厮磨的愉悦,林知夏也并不是一直都住在盛朗家。

林知夏每天都会做好晚饭,然后接林安文下班。饭后,林知夏一边做家务,一边陪父亲聊天。

自己即将起航去遥远的城市念大学。这不同于往常住校,林知夏一走就是好几个月。一想到父亲将独自生活,林知夏就很放不下心。

林安文安慰儿子:“我平时都在店里,回家也不过吃个饭,睡个觉罢了。刘姐和邻居都很照应我。我一点都不孤单。”

林知夏和盛朗商量了过后,决定把二狼拿给林安文来养。没条件给父亲弄一只导盲犬,但愿二狼能给他足够的陪伴。

二狼这狗也不负众望,经过训练,很快就能配合林安文了。不过几日,二狼就记住了家和按摩店之间往返的路,还会了给林安文叼鞋子,拿手杖。

有了二狼,林安文的生活也比过去方便了许多。

牵着二狼,林安文终于可以放心大胆地在永安里四处转悠而不担心迷路。

这样一来,林安文去附近的一个市政文化广场也比过去容易许多。只要一有空,他就溜着二狼,去那里听人下棋拉二胡,和人聊天。

至于林知夏,他在盛朗家留宿的夜晚,总意味着一场持续半夜的狂欢。

作者有话要说:

文进入收尾的最后几万字,又因为要出差存稿不够。

所以我先写完结,然后再在写番外的时候,把某些的部分补上。

歌曲:Nickelback的《Far away》,很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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